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助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文旅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第九批市级非遗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遗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传承谱系清晰,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区域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四)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自愿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五)所传承项目应在泉州市市级非遗名录内,并为当地县级非遗传承人。
二、申报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市级非遗项目(含国家级、省级,以下同)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前六批市级非遗项目中无市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遗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对于濒危的非遗项目,可以优先推荐市级非遗传承人;
(五)鼓励长期在泉州从事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台湾、香港及澳门同胞申请市级非遗传承人。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在项目领域存在较大争议的,或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申报推荐名额
根据非遗项目数量和传承人群实际情况,鲤城区、晋江市、南安市文体旅局推荐传承人不超过12人,其余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和泉州市艺术馆(泉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推荐不超过8人,其他市直单位推荐不超过3人。各单位同一项目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申报推荐数量超过规定人数的,将不予受理。
台湾、香港及澳门同胞申请市级非遗传承人名额可单列,不占县(市、区)名额。
四、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所在县(市、区)文体旅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该项目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三)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排序,经公示后报送市文旅局。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保护传承计划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四)市文旅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五)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推荐为市级非遗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市级非遗传承人推荐人选;
(六)市文旅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级非遗传承人推荐人选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七)市文旅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市级非遗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函。主要包括:1.申报推荐工作过程、评审、公示等情况说明;2.申报推荐名单汇总;3.批准文件:批准被推荐人为县级非遗传承人的相关文件;
(二)推荐表。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泉州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三)申报片。能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7 分钟,MP4格式);
(四)其他材料。能够证明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申报推荐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以及开展保护传承计划,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标准程序,审慎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破除论资排辈观念。代表性传承人应当身体健康,积极履行传承义务。
(三)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各单位务必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广泛通知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传承人应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
(四)其他要求。请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人:市文旅局非遗科 许侨鑫
市非遗保护中心 曾晓萍
电 话:0595-22118903 0595-22505059
邮 箱:qzsfwzwhyc@163.com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淮路150号泉州市艺术馆二楼非遗保护中心
邮 编:362000
附件:1.泉州市申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汇总表
2.泉州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泉州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要求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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