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信息公开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实施,该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01 机构设置
02 法规规章和规范
03 规划计划
04 统计信息
08 行政许可
09 重大建设项目
10 教育、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应急管理
12 安全生产、旅游质量、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的监督检查情况
14 社会公益事业
25 工作动态
26 办事指南
30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cbtb.quanzhou.gov.cn/。
2. 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账号:海丝泉州文旅之声。
3. 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微博,微博账号:海丝泉州文旅之声,微博网址:https://weibo.com/qzslyj。
4. 在泉州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地址: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泉州市图书馆(东海馆),电话:0595-22199085)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5.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等内容。
1.索引号:政府信息公开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日期。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2118901
咨询电话:0595—22114738
电子邮箱:qzwgxjbgs@126.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C栋南门厅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 14:30-17:30
2、当面申请及咨询:市档案馆
如需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政府机关大院10号楼一楼查阅室
咨询电话:0595-22390890
传真号码:0595-223908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获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