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林德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6-08-24 11:38 浏览量:

林德进:

经查,福建天之骏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你作为福建天之骏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经本机关集体讨论,2026年8月1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文综罚告字〔2026〕4-05号(详见附件),现告知你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告知书。

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送达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你拟作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文罚告字〔20264-05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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