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对由我局负责实施及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就后评估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底,由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0件。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属于文旅部门法定职责范围;未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管理事项;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定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也无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文件可操作性强,执行情况良好。经评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以我局名义发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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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布 时间 |
评估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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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泉文旅〔2019〕300号 |
2019年10月29日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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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 |
泉文旅〔2021〕146号 |
2021年10月30日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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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
泉文旅规〔2022〕1号 |
2022年11月2日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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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
泉文旅规〔2024〕1号 |
2024年 1月15日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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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泉文旅规〔2024〕2号 |
2024年 4月30日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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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泉文旅规〔2024〕3号 |
2024年4月30日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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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泉文旅规〔2024〕4号 |
2024年11月18日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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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泉文旅规〔2024〕5号 |
2024年12月16日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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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泉文旅规〔2025〕1号 |
2025年6月24日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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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
泉文旅规〔2025〕2号 |
2025年10月14日 |
继续执行 |
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体情况
此次评估,我们主要对以我局名义发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文旅〔2019〕300号)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执法检查公开、公正、透明,为群众提供健康、安全、规范的文化市场环境,我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双随机检查。2025年,抽查涵盖了文化(文物)、旅行社、广播等多个领域门类,涉及鲤城、丰泽、洛江、晋江、石狮、南安、惠安等区域,全市共抽查542次。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二)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泉文旅〔2021〕146号)
我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在文化市场领域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定《泉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进一步规范本系统内全市统一的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2025年以来,依据“四张清单”减轻行政处罚5件,为企业减负12.51万元,市场活力持续激发。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三)《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 (泉文旅规〔2022〕1号)
我局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整治市场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为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2025年,出动执法人员8936人次,检查网吧、娱乐场所、景区、旅行社、出版物市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等3795家次, 巡查110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立案64起,罚没金额70.3万元; 受理旅游投诉528件,办结528件,办结率100%。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四)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文旅规〔2024〕1号)
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规范我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和总体实力,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制定《泉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规定》。持续开展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和往届获评单位开展复核工作。截止目前,泉州市现有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50个。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五)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泉文旅规〔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制定了《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要求及过程。持续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选工作,截止目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333项。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六)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文旅规〔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制定了《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要求、过程及管理。持续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551项。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七)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文旅规〔2024〕4号)
认真落实《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加快推进全市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成立泉州市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指导各主体申请涉及文旅公共资源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依法对相关名称、宣传语、建筑外观等进行保护,规范授权、管理和使用。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八)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文旅规〔2024〕5号)
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激发演艺市场活力,加大对大型营业性演出的支持力度,促进泉州演艺市场繁荣发展。据测算,2025年招引伍佰、TOP登陆少年团、李健等19场大型演艺项目,带动餐饮、住宿、旅游等产业消费30亿元。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九)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文旅规〔2025〕1号)
为进一步支持引导我市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我局联合市直14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配套制定《泉州市露营经济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露营经济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有力推动露营经济业态发展,丰富泉州休闲度假产品供给。截止2025年底,在营项目累计67个,在建项目20个,涵盖休闲市集、帐篷租赁、房车营地、高端度假营等多种形态,推动单一露营消费向复合型休闲体验和露营业态聚集转变。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十)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泉文旅规〔2025〕2号)
为推进我市文化市场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制定了《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2025年,依据《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5件。对于适用“首违不罚”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等柔性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经评估,该文件继续施行。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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