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赵凯《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6-01-23 23:48 浏览量:

  福建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赵凯: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拒不改正的行为,情节严重(《行政处罚决定书》(泉)文综罚字〔2025〕5-09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对福建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赵凯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2025年12月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闽泉文旅信告〔2025〕0001号)、《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闽泉文旅信告〔2025〕0002号),告知拟认定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截至2026年1月22日,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申请。综上,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赵凯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决定书。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闽泉文旅信决〔2026〕0005号

          2.《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闽泉文旅信决〔2026〕0006号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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