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第三条“奖励优秀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对反映泉州题材、讲述泉州故事影视剧本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资助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免申即享奖励;完成拍摄并正式公映的优秀影视剧本再给予奖励30万元。”天和电影(福建)有限公司网络电影《茶花盛开的地方》获得2024年度福建省电视局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该资金用于扶持优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作品等。根据该公司申请,经审核,《茶花盛开的地方》符合优秀影视剧本,并已完成拍摄正式公映条件,建议给予奖励30万元。第四条“鼓励在泉州设立影视服务企业。影视服务企业引进影视剧组、影视资源,在泉州实际拍摄周期累计超过 5 天的,由所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负责协助支持,并可以每天给予 2000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18 万元(需影视作品上映后方可申报领取)。”根据泉州侨乡文体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审核,《春色寄情人》在泉州拍摄实际天数为69天,符合引进影视剧组在泉州实际拍摄周期累计超过 5 天的条件,建议给予奖励13.8万元协拍方奖励。
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3日
联系电话:0595-22108007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7日
序号 |
剧名 |
申请单位 |
泉州政策兑现建议 (万元) |
1 |
网络电影《茶花盛开的地方》优秀影视剧本创作 |
天和电影(福建)有限公司 |
30 |
2 |
电视剧《春色寄情人》协拍方奖励 |
泉州侨乡文体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13.8 |
合计 |
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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