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在泉电视剧网络剧奖励扶持项目的公示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5-05-27 17:08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第三条“奖励优秀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对反映泉州题材、讲述泉州故事影视剧本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资助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免申即享奖励;完成拍摄并正式公映的优秀影视剧本再给予奖励30万元。”天和电影(福建)有限公司网络电影《茶花盛开的地方》获得2024年度福建省电视局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该资金用于扶持优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作品等。根据该公司申请,经审核,《茶花盛开的地方》符合优秀影视剧本,并已完成拍摄正式公映条件,建议给予奖励30万元。第四条“鼓励在泉州设立影视服务企业。影视服务企业引进影视剧组、影视资源,在泉州实际拍摄周期累计超过 5 天的,由所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负责协助支持,并可以每天给予 2000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18 万元(需影视作品上映后方可申报领取)。”根据泉州侨乡文体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审核,《春色寄情人》在泉州拍摄实际天数为69天,符合引进影视剧组在泉州实际拍摄周期累计超过 5 天的条件,建议给予奖励13.8万元协拍方奖励。

  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3日

  联系电话:0595-22108007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7日


序号

剧名

申请单位

泉州政策兑现建议

(万元)

1

网络电影《茶花盛开的地方》优秀影视剧本创作

天和电影(福建)有限公司

30

2

电视剧《春色寄情人》协拍方奖励

泉州侨乡文体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3.8

合计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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