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科学性,现将市文旅局起草的《泉州市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或快递方式将意见寄至市文旅局政策法规科。
电 话:0595-28007772 联系人:小陈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市行政中心C栋277室
邮政编码:362000
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
邮箱地址:w28007772@163.com
二、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08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8月30日
泉州市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泉州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最具烟火气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和世遗保护利用典范城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激励措施:
一、支持文旅企业空间供给
1.对“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和国际知名旅游品牌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资金、人才保障、用地用林用海优惠等方面的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对投资额3亿以上的国内外知名酒店品牌(含按五星标准建设)的高品质酒店(特色主题酒店)、文旅园区、景区及影视拍摄基地,由受益财政按项目(企业)建设进度(基础、封顶、运营)分阶段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投资额(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额为准)的2.4%。(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对“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福建省制造业民营企业50强”在我市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一级子公司),租赁现有商业地产(写字楼)进驻办公,属地政府根据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给予费用补助(补助计算公式:年度地方贡献/年度租金×地方贡献),最高不超过租金的100%,年限为3年。对购置商业房产(写字楼)进驻办公的,根据企业首年地方贡献给予费用补助(补助计算公式:首年度地方贡献/房产购置价格×首年度地方贡献),最高不超过首年地方贡献的100%,分5年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鼓励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存量资产开办文化创意、旅游住宿业、地方特色演艺、非遗展示和体验、当代艺术等文旅业态,并纳入国企绩效考核加分项给予加分;对租用国有闲置资产开办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500万,前三年视情况给予30%-50%的租金减免,最高减免不超过50万/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
5.鼓励文旅企业规范服务,做大做强,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资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等对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运营情况排名靠前的优质企业给予奖励。对在3A级及以上景区、四星级及以上饭店固定资产投资(含饭店装修改造)在100万元以上的并建成投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投资方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项目投资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泉州海丝文化主题街区的项目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15万、10万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7.鼓励各县(市、区)立足本地地域风情打造主题文化精品酒店、旅游民宿,将世遗文化、地域文化、艺术民俗、现代科技融入酒店(旅游民宿)建设、经营,对新获评市级主题文化精品酒店,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并纳入市级旅游推介重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8.新开业的快捷酒店、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以上的奖励,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扶持住宿设施的资金奖励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文旅消费扩容
9.鼓励各地举办大型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文旅活动,促进文旅消费。支持各地围绕传统节庆、民俗举办各类主题文旅惠民促消费活动,支持景区、文旅企业在传统节庆及学生长假、周末等时间节点推出优惠券、打折让利等促消费措施,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文旅促消费资金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对在泉文艺演艺公司、年营业收入总额单次突破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5000万以上1亿以下的、1亿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鼓励承接或引入大型商演、演唱会,对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以上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对演出举办单位按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的1.9%给予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对演出举办单位按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的2.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对编创、运营具有泉州文化主题的大型演出剧目或引进国内外著名剧目、节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取得较高影响力,当年度给予奖补100万元。对反映泉州地域文化、体现泉州元素、弘扬泉州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获评“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级文艺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3.鼓励在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休闲街区、文旅消费聚集区、古大厝、古民居等经营具有泉州文化元素特色节目的小剧场或沉浸式演出等文旅演艺业态,经营面积在200㎡以上的(星级饭店除外),经营满一年,年度演出场次不少于100天的演出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4.支持在地企业承接国内外500强企业年会、省级及以上商展、联谊会等活动,在四星级(含)以上饭店住宿1晚以上,经核定,每场活动住宿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场活动住宿人数在50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地企业在泉举办全国性订货会、年会、展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四、支持非遗文创市场化
15.鼓励演艺公司,整合挖掘文艺院团演艺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激活国有演艺资源、非遗资源,每年安排1000万元,推进非遗、戏曲资源保护传承、创作创新、演艺传播和文化走出去。(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泉州文旅集团)
16.鼓励国有文博场馆、美术馆、文艺院团等演出场所与文旅企业合作,依法依规对设施、场所进行改造提升,配套建设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销区、书店、研学等消费区,通过开展文艺演出、文创产品开发等经营活动,所得收益50%用于提升文博、国有院团、非遗场馆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绩效总额,另外50%用于提升演出设施设备、文创研发再投入等。(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支持古城业态提升
17.鼓励非遗进古城,对于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新开设非遗传习所、非遗展示和体验场所并常态化运营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租赁国有资产进行运营的,给予3年减免租金,第4年减50%;省级非遗传承人(省级非遗传承人需列入古城重点引进的非遗项目)给予三年租金减半。鼓励各县(市、区)在古城内设立县域非遗主题展示体验馆并常态化运营,每个馆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鲤城区政府,市文旅局、市国资委)
18.泉州古城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闲置的存量资产主要用于发展文旅项目,重点发展旅游住宿、演艺、数字文旅、非遗体验、特色餐饮和购物、当代艺术等;鼓励古城国有资产空间招引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形象专营店、商务会客厅,支持泉州特色、地方餐饮美食、青年创客入驻古城,给予1年减免租金,第二年(含)以上减50%。(责任单位:鲤城区政府,古城办,市国资委)
19.安排一定资金,鼓励文旅企业加大旅游交通车辆投入,完善古城交通网络体系,形成常规公交小蓝、古城小白、公共自行车小黄、电单车小橙等多形式的旅游交通方式,让古城的出行更加便利。(责任单位:鲤城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泉州交发集团、泉州公交集团)
20.鼓励组建古城旅游度假区、世界遗产专职宣讲队伍,并规范开展讲解服务。宣讲人员经文旅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古城(世遗)讲解员证,年度提供团队讲解80场以上且经考核获得五星、四星、三星服务等级评价的,分别给予个人年度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兼职挂靠从事古城旅游度假区、世界遗产宣讲工作,经文旅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古城(世遗)讲解员证,年度提供讲解50场以上,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鲤城区政府,市文旅局,泉州文旅集团)
六、支持文旅品牌宣传
21.培育打造“宋元中国 海丝泉州”、泉州古城、网红打卡点等文旅IP品牌,完善科学的IP评价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授权管理办法;鼓励加强文旅品牌宣传、产品营销,通过世遗榜单、文旅IP评选等措施,提升市场主体、个人对文旅IP运营和打造的积极性,对综合评价为文旅IP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5-50万元补助并给予重点宣传推介。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资金奖励措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鼓励利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正面宣传城市品牌,助力“宋元中国·海丝泉州”爆款出圈、新媒体“大V”孵化,推广文旅IP、资源,从内容、点击量、评论数、转发量、点赞量等多维度评价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每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3.鼓励微短剧、综艺节目合规剧组来我市取景制作。总时长50分钟以上且以我市为主取景点的微短剧、综艺节目在省级卫视或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TV等知名平台播出的,按每50分钟节目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央视播出每50分钟一次补助15万元。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七、支持金融赋能文旅企业
24.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用好阶段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发放激励资金。持续向金融机构推送文旅企业“白名单”,优化“文旅专项贷”审批流程,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惠及面。(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25.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列入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的文旅企业,完成股改的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分别奖励 60万元、80万元;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获批的,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文旅局)
八、支持文旅人才引进
26.对五星级饭店、4A及以上景区、省级度假区、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引进高层管理人员(需在知名文旅企业担任副总经理3年以上)、名厨(国内特级厨师或国际顶级厨师)、金牌导游、中级以上导游、省优秀导游及全国优秀导游、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等高层次管理人员,经认定后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个税社保缴交地)按本人上一年度年薪收入情况予以奖励(年薪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对应届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职于中小微文旅企业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符合规定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个人3个月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符合规定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企业)。对持有导游证的毕业生,在泉州本地旅行社专职从事导游工作,年度地接团队服务80场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缴纳社保满一年,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
同一项目符合本激励政策多项条款或者本市范围内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条款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2023年9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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