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时间:2019-07-14 10:50 浏览量: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泉州市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贫地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泉州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七、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泉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及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对外、对台港澳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泉州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走出去。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办公地址:交通科研楼C栋2楼、8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办公室电话:22114738,22108006       值班电话:22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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