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旅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开展第七批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具有鲜明泉州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5.制定具有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6.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多于8项、市直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每个部门不多于2项。
二、 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和申报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片要将项目核心特征与价值介绍清楚;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原件);电子文本(提供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及申报片U盘2份,辅助材料1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1.申请报告。由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请报告,并附推荐项目清单(附件3)。申请报告需注明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代表性图片、项目论证、保护单位情况及保护规划、县级专家委员会的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市直单位可参照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4.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 推荐申报程序
1.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送推荐名单。
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组织对申报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推荐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公布。
四、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项目质量。
2.在申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具有鲜明地域特点和人文特色的项目,以及与周边地区共同拥有的项目。
3.进一步规范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1.请各地、各部门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泉州市艺术馆(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泉州市艺术馆(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淮路150号泉州市艺术馆三楼非遗保护中心
邮编:362000
联系人:曾晓萍、陈冰
联系电话:15159886001;0595-22505059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县(市、区)推荐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清单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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