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州市旅游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02-08 10:03 浏览量:

  2018年度 

 泉州市旅游局部门预算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度泉州市旅游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旅游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旅游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四)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五)指导全市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推动低碳旅游,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发展对台旅游。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和组织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了,泉州市旅游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旅游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18  

   18  

  泉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参公)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旅游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领导有关旅游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打造“海丝泉州”总体思路,实施“五个一工程”,提升服务功能水平,做大做热“海丝”旅游品牌,推动泉州旅游产业提质增效、跨越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转型升级,深化“五个一工程一是“一海”:优化滨海旅游休闲带。深化海丝古港旅游特色小镇项目策划,打造全要素、全天候、全方位需求的文化旅游综合体打造滨海旅游风景道示范段,在沿海大通道崇武至秀涂段选取示范段,提升沿线景观风貌,加强沿线节点的交通服务功能和旅游服务功能,打造具有通达、游憩、文化展示、休闲体验等复合功能的滨海靓丽风景道;策划16条海丝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探索“海上游泉州、赏文化遗产”的特色游览路线,与蚶江闽台对渡海上泼水节等地方民俗节庆活动相结合,创新游览体验,提升旅游吸引力二是“一城”:全域化打造泉州古城。结合城市“双修”试点,整合提升古城旅游资源,完善古城慢行系统、旅游标识系统、游憩服务设施,提供更加便捷的游客咨询服务,举办古城讲解员培训班,进一步优化旅游业态和产品深度挖掘提升,鼓励和支持文创商品、精品民宿、文化主题酒店、文化体验空间、非遗展示点等发展。三是“一山”:加快清源山5A提升。加快清源山5A景区提升,优化旅游功能分区组织、旅游业态开发、旅游交通接驳换乘;完善旅游景区的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完善导游词、二维码语音解说系统及智慧旅游服务;提升旅游厕所、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四是“一平台”:指导建设“泉州市智慧旅游云平台”。按前瞻性、针对性、开放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原则,分三期建成“一个平台、四个中心、31个子系统”。系统建成后,可根据游客的行为、消费习惯针对性地提升游客体验,同时也能提升涉旅企业管理服务实现精准营销,助力泉州市打造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力争将泉州打造成国内领先、福建标杆的智慧旅游城市。五是“一提升”:A级景区创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休闲配套服务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4A级旅游景区。鼓励德化、安溪、晋江、惠安等地争创国家5A级景区。  

  (二)抓要素配套,提升软硬件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公共配套。推动全市旅游厕所“新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惠安县、安溪县、晋江机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服务功能。建设一批景区道路交通标识牌。推广语音导游系统,加快丰泽区智慧语音导游点和VR虚拟导览建设。举办2018年海丝旅游商品设计创作大赛和海丝泉州旅游商品特卖会,进一步提升泉州特色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开拓旅游购物市场。二是培育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所有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争取出台进一步促进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扶持措施。优化酒店业层次结构和空间布局,重点扶持发展国际品牌酒店、主题酒店、精品酒店、特色民宿。鼓励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资源整合、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鼓励旅行社跨地区设立子公司连锁经营。培育一批“互联网+旅游”领军企业,强化在线OTA旅游企业合作。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分期分类举办星级饭店从业人员、旅行社管理人员、A级景区从业人员、导游技能提升培训班、旅游安全生产管理专题培训班、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厦漳泉青年骨干导游专题培训班等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接待能力。加大力度推进我市涉外旅游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旅游人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抓行业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全力抓好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生产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实施企业风险点标准化管控。推动“智慧安监”平台建设,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全力抓好重点时段旅游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加强汛期、暑期、春节等重点时段旅游安全管理,保障旅游安全。二加强旅游综合监管。深化“1+N”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旅游、法院、公安、工商、司法五位一体的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在全市12家4A以上景区进行推广设立法官工作室、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旅游警察或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之成为服务广大游客,发挥旅游服务作用的重要平台,提升旅游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全力维护旅游合法权益。坚持365天全天候受理旅游投诉制度,完善理顺全国“12301”、全省“12315”旅游统一受理平台等投诉平台接转流程,认真落实“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先行赔付”政策。探索构建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旅游企业质量检查机构。四是深化行业文明创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工作作风清新。持续开展“品质旅游、文明出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引导游客注重品质力度,维护“讲诚信,促发展”的良好旅游市场秩序。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典型推选活动,发挥“清新福建,群星灿烂”推选平台作用,弘扬旅游系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断进取的正能量。巩固文明行业创建成果,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理念,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行业员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  

  (四)抓市场营销,打响“海丝泉州”旅游品牌。一是加强与媒体的宣传互动。继续在一些主流媒体和旅游重要宣传载体上投放旅游广告或开辟旅游专栏,与宣传部门联合策划旅游好新闻评选活动,继续组织媒体开展海丝泉州旅游采风活动,对接好外来媒体来泉采风。二是做好客源市场的精准拓展。积极参与省旅发委组织的旅游推介,联合厦门、漳州赴省外开展闽南旅游推介,组织和指导县(市、区)旅游部门走出泉州开展专题推介,组织参加海峡旅游博览会、国际旅交会等重大展会,借力商会、海外华侨社团定向拓展客源市场。三是策划好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借助各种节日组织策划旅游主题活动,指导县(市、区)旅游部门、旅游相关企业开展主题营销活动,明年重点要围绕古泉州(刺桐)史迹策划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四是开发多元旅游产品。利用各种大数据平台研究泉州旅游客源市场,结合泉州旅游资源实际,设计针对不同细分市场的特色旅游线路产品。联合教育局策划各种形式的研学旅游产品,推广研学旅游线路。围绕16个申遗点联合邮政部门通过邮政纪念明信片和纪念邮戳推广遗产旅游,设计16个申遗点手绘盖章攻略地图。五是支持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产品营销。重点是帮助旅行社开展地接推广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景区自助营销。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泉州市旅游局收入预算为2669.07万元,比上年增加214.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旅游事业发展需要,旅游专项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9.0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69.07万元,比上年增加214.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13万元,公用支出85.06万元,项目支出2246.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69.07万元,比上年增加214.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旅游事业发展需要,旅游专项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开支。  

  (三)行政运行288.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开支。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事务开支。  

  (五)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273.97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市场宣传、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景区提示、地接奖励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9.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年度旅游对外营销工作重点,结合上级部门因公出国(境)计划,重点面向境外主要旅游客源市场宣传推介工作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的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实际支出将因突发任务而产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5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外旅游业界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支出水平,但实际支出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已无公务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泉州市旅游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95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泉州市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泉州市旅游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 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泉州市旅游局  

                                                                                                                                            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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