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6-25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泉文旅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4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5-10-20 20:46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

    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文化市场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县两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当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依法规范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于适用“首违不罚”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等柔性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5日。

     

    附件: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未严格限定编印的内部资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在公共场所摆放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

    连续性内部资料使用了“××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或是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3

     

    未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送交样本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4

    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健全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建立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建立。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5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未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违法状态持续时间在半年以内。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6

    印刷企业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未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7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8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9

    音像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违法状态持续时间在半年以内。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0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办理备案手续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违法状态持续时间在半年以内。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2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3

    演出举办单位没有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4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5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6

    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开展考级活动前5日内在执法机关要求下备案。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7

    艺术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期限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者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8

    艺术品经营单位未标明所经营的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者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19

    娱乐场所变更主要设施设备,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或违法状态持续时间在半年以内。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0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噪音扰民等不良影响;立即改正或者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1

    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有法定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进入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限定在“KTV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有法定监护人陪同”的情况;未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2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3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4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违法状态持续时间在半年以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29

    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被委托的人员已取得导游资质;立即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30

    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31

    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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