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6-25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文旅〔2024〕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1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进行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cbtb.q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C栋南门厅202),邮编:362000,电话:22114738,电子邮箱:qzswl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工作实效,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通过网站公开政务类动态信息5150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05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095条。专题专栏更新信息549条。全年共发布8期征集调查和在线访谈节目,收集网友留言建议24条。
2.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按时按要求在泉州市文旅局网站公开《2022年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单位、本级、局属事业单位)部门决算》《2023年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单位、本级、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等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意向信息17条。
3.其他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部门网站“领导班子”栏目。根据工作要求,新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城建提品质”专栏,共更新46条信息。
4.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回应情况。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解读文件,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便于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政策内容。二是及时回应关切。及时处理市文旅局门户网站咨询留言,累计答复“咨询投诉”208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局网站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参照市政府制定的指南和目录,立足我局的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流程细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细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说明》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编制完成了《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及《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初审、复审、终审)+读网复核,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一事一审”,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按照规定及时向泉州市档案馆、泉州市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编目、报送、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岗;落实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水平要求,依托泉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持续优化市文旅局网站栏目设定,提升信息管理功能。目前,网站已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于2023年6月20日正式上线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版,进一步推动网站运行人性化。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投入充足经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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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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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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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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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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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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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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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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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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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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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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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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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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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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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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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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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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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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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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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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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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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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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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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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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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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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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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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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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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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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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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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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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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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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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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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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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部分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二是拓展公开内容。重新梳理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整合平台资源,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维护,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三是主动回应关切。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聚焦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同步发布文字、图文解读,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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