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6-25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文旅〔2022〕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31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精神,推动各项奖励措施落地实施,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泉州市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泉州市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申报指南
一、“免申即享”项目
按照“不见面刚性兑付”原则,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附件《泉州市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中第5、7、8、9、14、15、16、17、20项和第6中世界遗产点旅游精品线路等奖励项目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无需提报材料即可享受政策奖励。
二、其他申报项目
(一)新引进境内外企业在泉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提出申报;2.县级文旅局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旅局复审;3.市文旅局审核、公示后拨付。
申报材料:1.支持旅游发展动能(文化旅游项目)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第三方监理机构出具的进度说明材料,含形象进度、支付进度说明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4.项目图片5张。
(二)新引进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泉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股企业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提出申报;2.县级文旅局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旅局复审;3.市文旅局审核、公示后拨付。
申报材料:1.支持旅游发展动能(招强引优奖励)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新设立旅游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申报流程:1. 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旅部门申报;2.县级文旅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旅局复审; 3.市文旅局审核、公示后拨付。
申报材料:1.支持旅游发展动能(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复印件;4.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5.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四)推动本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务功能“一事一议”重大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各县(市、区)文旅部门。
申报流程: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对须“一事一议”的项目初审后上报市文旅局。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单位进展情况。
(五)遗产点旅游配套设施提升补助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世界遗产点管理机构或属地政府相关管理单位.
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向属地文旅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属地文旅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送市文旅局;(3)市文旅局审核、公示后拨付。
申报材料:(1)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方案及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文物保护的还应有文物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2)申报主体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报告;(4)相关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六)智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3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单位。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文旅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县级文旅部门汇总后,分别向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推荐;3.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查验、公示后拨付。
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体情况、目前进展情况、申请资金数额及具体用途等;2.智慧景区补助申请表;3.公共文化和旅游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4.申报主体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与项目合同有关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智慧景区项目效果图或其他图文说明;6.县级文旅部门推荐报告。
(七)商业演唱会、音乐会、商业演出与旅游演艺剧目奖励
申报主体:演出许可申请单位。
申报流程:1.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演出许可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文旅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后,上报市财政局、文旅局复核;3.市财政局、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公示后拨付。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演出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 3.演出批文、信用承诺书、演出票房收入证明及演出合同;4.商业演出在本市的完税凭证、演出现场照片、投资决算证明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申报主体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企业首次“规下”转“规上”入统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包括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以及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等)。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申报;2.县级文旅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市文旅局审核;3.市文旅局审核、公示后拨付。
申报材料:1.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规下”转“规上”入统的企业证明;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九)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泉旅游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依法在泉设立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分社(分公司)。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2.县级文旅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地接业务核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商请公安部门对过夜地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对等有效措施,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验,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财政局、文旅局复核;3.市财政局、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复核、公示后拨付。
申报材料:1.旅行社地接奖励资金申请表;2.旅行社地接奖励团队信息汇总表;3.信用承诺书;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在泉纳税证明材料;5.“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输出派团单及游客名单(含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6.纳入公安部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合法酒店住宿流水单(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入住/退房时间、房间号等);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查询记录;8.旅行社包机(专列)合同;9.机票、车票等票据。(申请第1.2项奖励提交材料1-7,申请第3项奖励提交材料1-9,以上所有材料一式2份,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十)旅游品牌营销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各县(市、区)文旅部门。
申报流程:1.项目单位向市文旅局申报资金补助;2.由市文旅局审核,研究确定金额后下达。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开展营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及成效等内容);2.旅游营销宣传奖励资金申请表;3.市文旅局关于该事项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此项材料仅“四季泉州”系列节事营销活动需提供);4.相关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音像、照片及截图、媒体报道等。
(十一)承办国家级、省级高规格文旅主题活动与组织线下线上泉州旅游营销宣传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泉州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国家A级景区。
申报流程:1.项目单位经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推荐后向市文旅局申报资金补助;2.由市文旅局审核。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开展文旅主题活动、营销活动等的总体情况及成效等内容);2.旅游营销宣传奖励资金申请表;3.相关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4.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音像、照片及截图、媒体报道等;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鼓励培育导游人才项目奖励
申报主体:电子导游证注册地为泉州市的导游员,且为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或外地旅行社依法在泉设立的分社(分公司)的正式员工(需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且在旅行社缴交医社保)。
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向所在旅行社递交申报资料,旅行社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向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递交奖励申报材料;2.县级文旅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文旅局复核;3.市财政局及文旅局复核、公示后拨付;4.获得全国、省、市级优秀导游员、金牌导游(讲解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直接向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市财政局及文旅局复核、公示后拨付。
申报材料:1.导游地接团队补助个人申请表;2.旅行社在职导游地接团队补助汇总表;3.个人医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为符合“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泉旅游”申报条件的旅游团队提供团队服务的电子派团单截图、导游现场讲解视频、新媒体平台链接地址及单条点赞量截图;4.获得全国、省、市级优秀导游员、金牌导游(讲解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三、 其他
(十三)以上奖励项目于每年5月开放申报,兑现上一年度奖励。除“免申即享”项目外,其他申报材料需经县(市、区)文旅局初审后,提交市文旅局复审。审核结果经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文旅局拨付奖励。
(十四)申报单位、项目须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五)除个别条款特别说明以外,本指南所称旅游企业的行业分类代码须属于《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旅游住宿、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综合服务等五个大类,分类如有调整,以奖励申报所属年度版本为准。
(十六)如与国家、省、市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且未有特别说明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励。
(十七)本指南中项目奖励政策的有效期依据泉政文〔2022〕7号文件操作。
(十八)市文旅局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市文旅局可视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数据验证核实。
(十九)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旅局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办理奖励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或办理材料,如有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本指南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支持旅游发展动能(文化旅游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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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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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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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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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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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进展及下一步计划(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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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实际已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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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时间 |
项目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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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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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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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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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声明 |
本单位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的项目投资奖励,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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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旅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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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支持旅游发展动能(招强引优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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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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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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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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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 全资分支机构 □ 控股企业 |
行业分类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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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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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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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主营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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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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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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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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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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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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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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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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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声明 |
本单位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支持旅游发展动能(招强引优)奖励,并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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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旅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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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支持旅游发展动能(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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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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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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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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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旅行社 □A级旅游景区 □旅游饭店 □ 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 □其他 |
行业分类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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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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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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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指标情况 |
202 年 |
202 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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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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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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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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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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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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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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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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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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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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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声明 |
本单位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支持旅游发展动能(招强引优)奖励,并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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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旅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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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智慧景区补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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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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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名称/ 等级 |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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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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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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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进展及下一步计划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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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实际已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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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 时间 |
项目完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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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单 位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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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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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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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声明 |
本单位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智慧景区补助,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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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旅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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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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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和旅游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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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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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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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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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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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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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
分类 资金来源 |
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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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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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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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市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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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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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名称 |
二级名称 |
三级目标 |
绩效标准 |
半年目标值 |
全年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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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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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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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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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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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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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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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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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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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备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投入、产出、效益指标至少各1条,需要量化。
演出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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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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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非专业场馆单场售票3000人以上场次 |
场 |
申请金额 |
|
本年度单场票房收入4万元-8万元场次 |
场 |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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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单场票房收入8万元-12万元场次 |
场 |
申请金额 |
|
本年度单场票房收入12万元以上场次 |
场 |
申请金额 |
|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剧目 |
个 |
申请金额 |
|
申请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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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 |
申报材料属实。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
|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
经营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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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旅行社 □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 □ 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 □其他 |
行业分类 代码 |
|
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 (万元) |
|
申请奖励 类别 |
□首次从“规下”转“规上”入统的企业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 □20万元 □50万元 □1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单位 声明 |
本单位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奖励,并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文旅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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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旅行社地接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旅行社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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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地接 国内游客 |
人次 |
申请金额 |
|
本年度地接境外游客(含港澳台) |
人次 |
申请金额 |
|
本年度组织境内、境外游客包机(含切位)(入泉旅游2天以上,且每架次人数在100人以上) |
架次 |
申请金额 |
|
本年度组织旅游专列(含切位)(入泉旅游2天以上,且每趟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 |
趟次 |
申请金额 |
|
申请金额合计 |
|||
单位承诺 |
申报材料属实。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旅行社地接奖励团队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境内/境外/包机/专列)
序号 |
团号 |
导游姓名及导游证号 |
接团时间 |
客源地 |
游玩天数 |
接待人数 |
组团旅行社 |
游客代表姓名及电话 |
入住酒店 |
旅游包车车牌号码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一式2份,每个类别分开汇总。
旅行社地接奖励汇总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
申报旅行社 数量 |
家 |
申报金额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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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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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名称 |
地接国内游客(人次) |
地接境外游客(人次) |
组织境内、境外游客包机(架次) |
组织旅游专列(趟次) |
申报金额 |
||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格由县级文旅部门填写,作为审核报告的
旅游营销宣传奖励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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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1.“四季泉州”旅游品牌营销整合提升 ( ); 2.旅游营销活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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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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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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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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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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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单 位 |
户 名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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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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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声明 |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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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旅部门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文旅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导游地接团队补助个人申请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电子导游 证号 |
导游资格 证号 |
|
|
导游等级 |
手机号码 |
|
|
工作单位 |
申请奖励金额(元) |
|
|
申请人 声明 |
本人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上述奖励,并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旅行社在职导游地接团队补助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导游等级 |
电子导游证号 |
导游资格证号 |
全年带团天数 |
奖励金额(元) |
合计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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