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6-25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泉文旅〔202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2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文改办、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文改办、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改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2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泉营商办〔2021〕9号)等要求,为做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相关政策的申报兑现工作,现将修改后《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2版)》印发给你们,《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泉文旅〔2021〕87号)同时废止。请抓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引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2022年的申报期为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补。今后如无修改,继续延用本版申报指南。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2版)
为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影视业态,做好影视行业的优质服务和政策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以下简称“《扶持措施》”)。
二、申报对象
(一)机构类型
申报机构须申报期前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具体分为四类:
1.在泉注册且纳税归属地在泉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并实际投入运营的影视企业;
《扶持措施》所称影视产业是指围绕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所进行的生产、创作、策划、设计、营销、开发、设备技术服务等相关产业形态的统称。
《扶持措施》所称影视企业(主营业务)包括:从事影视作品投资、拍摄、发行;影视拍摄协作服务;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和交易;影视设备技术服务;影视园区(基地)运营;影视特效、后期制作等的企业及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影视相关配套企业。企业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照执行)。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前3项应含有上述业务至少1项。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来泉进行影视作品拍摄制作的影视机构(剧组);
3.本市大中专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本市与影视行业相关的社会组织,需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合法社会组织,并在章程中体现与影视行业有关的业务。
(二)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三)申报作品对象包括:已经公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已正式播出的时长50分钟以上的纪录片。剧本须是为以上类型节目创作的。《扶持政策》对象不包括动漫作品。
(四)所申报项目需为2021年3月12日之后实施的。
三、申报要求
影视剧组在我市拍摄前,剧组或协拍方需向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进行报备后,方可正式开展服务和申报工作。《扶持措施》出台后,影视产业园区管理方、影视服务企业和影视培训机构在开展业务前需提前向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报备,方可申报《扶持措施》相关条款。
(一)在泉州进行影视作品拍摄制作的影视剧报备,提交如下材料:
1.电影剧组:提交《影视剧组在泉州拍摄登记报备表》(附件1,下同)、《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附件2,下同)、剧组工作人员保险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影视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复印件;项目书。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还需提供《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复印件。
2.电视剧剧组:提交《影视剧组在泉州拍摄登记报备表》、《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剧组工作人员保险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剧本梗概备案回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
3.纪录片剧组:提交《影视剧组在泉州拍摄登记报备表》、《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剧组工作人员保险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纪录片剧本梗概。
4.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剧组:提交《影视剧组在泉州拍摄登记报备表》、《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剧组工作人员保险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重点网络影视剧节目规划备案号网络截图。
(二)影视投资方、影视拍摄服务方(引进方)报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三)影视产业园区管理方报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园区基本情况简介。
(四)影视培训机构报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培训资质证明、培训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方法
(一)文化产业园区或小镇奖励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一条
申报主体:影视园区或小镇的运营单位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由市文改办负责兑现)
(二)影视企业、工作室设立奖励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二条
影视企业设立奖励(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在泉的影视拍摄、后期制作及园区经营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注册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一》(附件3);
2.申报主体申报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申报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注:申报企业所申报年度如未有与影视业务有关的完税行为,不能申报此项扶持。)
知名影视人员工作室设立奖励(线下申报)
申报主体:在泉的知名影视剧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注册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一》(附件3)3份;
2.申报主体申报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申报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4.知名影视剧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或协会关于其知名的证明材料。
(注:申报主体所申报年度如未有与影视业务有关的完税行为,不能申报此项扶持。)
(三)影视剧本创作交易奖励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三条
优秀泉州题材剧本创作奖励
申报主体:影视企业、剧本创作者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市委宣传部(电影剧本)或市文旅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剧本)负责兑现。]
完成拍摄的优秀泉州题材剧本奖励(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在泉的影视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市委宣传部(电影剧本)或市文旅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剧本);
(优秀剧本指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
3.市委宣传部或市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二》(附件4);
2.上级扶持文件复印件;
3.影视作品公映证明。
企业影视剧本交易奖励(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在泉的影视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申报;
2.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二》(附件4);
2.剧本交易合同复印件;
3.税务应税完税证明(企业按照剧本出售占总收入比计算应税额度);
4.完整剧本;
5.影视作品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6.影视作品播映证明材料(影视企业购买泉州题材的奖励需加报此项内容)。
个人影视剧本交易奖励(线下申报)
申报主体:在泉的剧本创作者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申报;
2.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二》(附件4)3份;
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为外地的,还需要提供在泉州居住或工作证明。)
3.剧本交易合同复印件;
4.税务应税完税证明;
5.完整剧本两份;
6.影视作品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四)来泉拍摄奖励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四条
设立影视服务企业奖励(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泉州影视服务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申报;
2.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一》(附件3);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税务完税凭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注:存量影视服务企业参照执行。)
协拍方奖励(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泉州影视服务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市委宣传部(电影)或市文旅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市级部门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二》(附件4);
2.与被引进影视剧组或影视公司签订的协议;
3.对引进影视剧组开展服务的每日工作安排;
4.被引进影视剧组在泉住宿发票复印件;
5.申报项目的公映证明材料。
(注:每个影视剧组只能认定一家影视协拍公司协助拍摄。)
拍摄方奖励(线下申报)
申报主体:外地影视剧剧组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申报;
2.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二》(附件4)3份;
2.所申报的影视作品公映证明;
3.所申报的影视作品票房证明(电影)或豆瓣评分(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所申报作品豆瓣评分人数需不少于1万人)证明;
4.影视作品中有关泉州的分镜头和相应时间点;
5.完整公映版本视频。
(注:泉州可辨识取景地汇总详见附件7)
(五)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奖励(线上申报)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五条
申报主体:泉州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申报;
2.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50%;
3.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电影)或市文旅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市级部门确认后兑现50%。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一》(附件3);
2.技术服务交易合同复印件;
3.被服务企业支付款银行到账复印件。
(六)影视作品播映奖励(线上申报)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六条
申报主体:泉州影视拍摄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申报;
2.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二》(附件4);
2.申报主体在所申报节目中投资不少于20%的证明材料(合同、资金到账证明);
3.第三方提供的电影票房或播出电视台提供的播出证明;
4.与播映平台分账证明材料(网络电影、网络剧);
5.完整公映版节目视频。
(注:多平台播出的节目按就高原则一次性奖励。)
(七)影视作品发行奖励(线上申报)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七条
申报主体:泉州市影视节目发行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申报;
2.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当地财政局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三》(附件5);
2.申报主体与影视节目购买方的合同复印件;
3.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纳税证明。
(注:纪录片按实际成交价格的5%给予奖励,网络电影、电视剧按实际成交价格的8%给予奖励,院线电影、电视剧按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奖励。多类型销售的,按就高原则一次奖励。)
(八)影视节展补助(线上申报)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八条
申报主体:泉州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市文改办;
3.市文改办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三》(附件5);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委、市政府同意承办影视节展的证明材料;
4.影视节展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发票;
5.影视节展活动总结;
6.影视节展活动照片三张以上。
(九)影视人才奖励扶持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奖励(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高层次影视从业人员
申报流程:影视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规定,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向所在地组织部门申报。
用人企业以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后,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qzrc.gov.cn/),按要求申报。
企业开展影视演员培训补助(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影视培训机构、影视拍摄企业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市文旅局;
3.市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申报主体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
3.培训总结(含开办时间、地点、课程内容、参训人数、培训成果等内容)、培训照片(不少于10张)等;
4.学员花名册(包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成绩等);
5.学员参演作品角色不同场景剧照5张、学员表演镜头在节目中对应时间点列表、参演节目公映版完整视频。
个人参加影视演员培训补助(线下申报)
申报主体:影视表演从业人员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向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申报;
2.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初审后递交给市文旅局;
3.市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3份;
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培训证明材料、培训照片(不少于3张)等;
4.学员参演作品角色不同场景剧照2张、学员表演镜头在节目中对应时间点列表、参演节目公映版完整视频。
(注:影视培训机构、影视拍摄机构组织的培训申请补助或个人参加培训申请补助只能三选一,不可兼报。)
(十)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政策依据:《扶持措施》第十条
申报主体依据市政府关于该事项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奖励申报兑现时间:扶持奖励按一年一次奖励,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集中申报期,逾期不补。6月30日前完成兑现。
(二)一个申请项目一套申报材料,不可多项目合并。同一申请项目只能一个申报主体。涉及多方的,应事先沟通确定好申报主体。
(三)线下申报需按要求提供足数的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情况材料等应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四)所申报的事项按《扶持措施》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同一项目已获扶持奖励再达到较高级别的扶持奖励标准的,仅补差额。
(五)申报主体为泉州本地企业或机构的,从线上申报,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
申报主体为个人或外地企业的,从线下申报,请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寄给对应的受理部门,具体地址详见附件六。
(六)对剧组、单位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补。一是与申报奖励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涉及重大纠纷的;二是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三是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四是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未获审核通过的。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不得申请相关政策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国家相关影视管理部门对影视作品生产拍摄、制作、播出等环节的备案和许可政策有所调整,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附件:1.影视剧组在泉州拍摄登记报备表
2.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
3.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
表一
4.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
表二
5.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
表三
6.政策咨询、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7.泉州市可辨识性取景点汇总
附件1
影视剧组在泉州拍摄登记报备表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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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组 (影视公司)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以公章为准)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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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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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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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公司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以公章为准)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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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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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 奖励条款 |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拟申请第 条(款)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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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 基本情况 |
影视作品(暂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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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号 (拍摄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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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类别 |
□电影 □电视剧 □纪录片 □网络电影 □网络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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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拍摄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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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拍摄 工作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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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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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播出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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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 剧情概述 (限500字) |
(另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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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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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表格内容因需填写,不一定每格都填。 2.影视剧组开机前请将此表和其他报备材料提交至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2390558,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温陵北路354-1号中侨财富中心23层。 |
附件2
《XXX》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
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
我公司(XX剧组)经贵单位同意,在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将在泉州进行取景拍摄。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文明拍摄工作,我公司(XX剧组)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报备制度。在开机拍摄前,向贵单位提出拍摄申请,并进行资料报备,拍摄过程由贵单位人员全程监督,在事先申请并获得允许的区域内文明拍摄,不私自拍摄未经允许的区域或场所。
二、涉及拍摄所需的影视道具枪支和影视烟火特效制品,我公司(剧组)将由具有资质的人员负责,专人管理、看护。影视道具枪支和影视烟火特效制品不使用期间,统一放在符合标准要求的仓库保管。使用后剩余的影视道具枪支和影视烟火制品当班清退,不宜清退的当班安全销毁。
三、拍摄的图片、影像资料等,尊重贵市和相关单位对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拍摄的图片、影像资料等仅限于影视剧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将拍摄的图片、影像资料等提供给未经贵市和相关单位许可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四、在泉州拍摄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贵市的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拍摄的责任要求,严格遵守配合拍摄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在拍摄期间,我方人员及财物遇到的伤亡损失,或因我方导致、责任归属我方的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在拍摄期间,我方将对剧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拍摄期间不沾染毒品,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纵容工作人员酗酒。不随地丢弃废弃物,负责对拍摄现场的卫生保洁。因拍摄需要而改变的场景,我方负责恢复原貌。
如果我方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相应损失。
XXX影视公司
盖章(签字)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一
影视公司 (工作室)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以公章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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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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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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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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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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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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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园区运营方 □ 影视投资创作企业 □ 影视服务企业 □ 个人工作室□其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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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室) 经营指标情况 |
20XX年 |
20XX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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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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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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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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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款 |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提出如下申请: □ 第 条,申请金额 元。 |
||||||
其他说明 |
(申请金额测算依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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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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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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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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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文改办/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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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扶持(奖励) 万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适用于申报扶持政策第二、第四条第1项、及五条。表格内容因需填写,不一定每格都填。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附件4
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二
申报主体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以公章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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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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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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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申报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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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个人申报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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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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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款 |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提出如下申请: □ 第 条,申请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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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 基本情况 |
影视作品名称 |
|||||
影视作品类别 |
□电影 □电视剧 □纪录片 □网络电影 □网络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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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摄制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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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单位 |
摄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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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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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 |
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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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演 |
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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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平台 |
首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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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版权归属 |
获奖情况 (上级扶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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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节目交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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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平台分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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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申请金额测算依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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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申请人)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报单位(申报人)(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影视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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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文改办/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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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扶持(奖励) 万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适用于申报扶持政策第三第2项、第四条第2项、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2项。本表双面打印。表格内容因需填写,不一定每格都填。
附件5
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三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
申报机构名称(以公章为准)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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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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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
|||||
申请条款 |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第八条,申请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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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节展基本情况 |
影视节展名称 |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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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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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审批单位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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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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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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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展简要内容及申请金额测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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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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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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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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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扶持(奖励) 万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适用于申报扶持政策第八条。本表双面打印。
附件6
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市级政策咨询、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1.市级政策咨询部门:
泉州市文改办,电话:28387732,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层6409室。
泉州市委宣传部电影科,电话:28000987,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层6407室。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视听传媒科,电话:22108007,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8层811室。
2.市级申报受理部门:
泉州市影视服务中心,电话:22390558,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温陵北路354-1号中侨财富中心23层。
3.各县级政策咨询及申报受理部门:
鲤城区文改办,电话:22355908,地址:鲤城区温陵南路329号商业大厦6楼。
丰泽区文改办,联系电话:22505078,地址:丰泽区津淮街31号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主楼610室。
洛江区新闻出版局,联系电话:22633811,地址:洛江区政府办公大楼1414室。
泉港区委宣传部出版广电股,联系电话:87983339 ,地址: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9楼921室。
石狮市委宣传部文改股,联系电话:88712800,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422室。
晋江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电话:85680280,地址:晋江市梅山路1号市委大楼7楼。
南安市文改办,联系电话:86388808,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市委楼二楼。
惠安县文改办,联系电话:87375323,地址:惠安县螺阳镇闽南建工大厦11楼1127室。
安溪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广电管理股,联系电话:26009289,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政府大楼9楼915室。
永春县融媒体中心节目部,联系电话:36682657,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2号。
德化县文改办,联系电话:68768951,地址:德化县浔北路公务大厦十二楼1201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科,电话:27559633,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918室。
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科,电话:22353026,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泰路3号管委会办公大楼708室。
注:本政策所含相关表格可以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http://cbtb.quanzhou.gov.cn/zwgk/gsgg/)、泉州文化云官网(www.qzculture.cn或www.泉州文化云.cn)——文旅资讯
等网站上下载。
附件7
泉州市可辨识性取景点汇总
1.鲤城区:开元寺、府文庙、承天寺、天后宫、清净寺、花巷天主教堂、源和1916、西街、中山路、华侨新村、四大古城门(泉山门、威远楼、朝天门、临漳门)
2.丰泽区:清源山景区、大坪山景区(玻璃栈道、郑成功巨型雕像)、南音剧院、木偶剧院、闽台缘博物馆、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南少林寺、真武庙、伊斯兰圣墓、浦西万达、东海泰禾广场、丰泽广场、渔人码头、蟳埔渔村、御史陈庆镛故居、领秀天地文化产业园、伯勒小镇及伯勒七星村、镜山文创园、泉州软件园、泉州市图书馆。
3.洛江区:洛阳桥、仙公山、蔡襄祠、虹山瀑布、仰恩湖、俞大猷公园、乡韵花湾、印尼民俗风情园、石龙谷。
4.泉港区:涂岭镇樟脚村古民居、下炉村“玉笏朝天石”、笔架寺、天开观音洞、红星生态园、峰尾镇圭峰塔、峰尾古城(含卧佛、福船)、前黄镇黄素石楼、山腰盐场、山腰钟厝畲族村、锦绣公园、南埔镇惠屿岛、沙格村灵慈宫、后龙镇土坑古建筑群、泉港南洋楼建筑群(界山镇东张村、后龙镇割山村)。
5.石狮市:六胜塔公园、林銮古码头、姑嫂塔园区、石湖港码头、祥芝-东埔渔港(古浮海湾)、永宁古卫城(闽南古民居,老街)、石狮黄金海岸(十里黄金海岸公路、观音山奇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石狮城隍庙八卦街、石狮服装城、星期E产业园、石狮古洋楼群、石狮湿地公园、峡谷旅游公路、华山古民居、石狮市标--东方醒狮。
6.晋江市:五店市传统街区、安平桥、围头战地文化渔村、龙山寺、梧林传统村落、塘东村、紫帽山旅游度假区、草庵、三创园、八仙山(八仙阁)、晋江第二体育中心、晋江国际鞋纺城、晋江国际会展中心、养正中学、世纪大道景观带(晋阳湖、文化中心、晋江市展馆、足球公园),灵源山风景区(灵源寺)、衙口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施琅宅祠)、晋江南岸湿地公园、深沪渔港(烽火台)、南天寺、洪山文创园、利郎文创园、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晋江市全民健身中心、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晋江市医院。
7.南安市:九日山、五里桥、蔡氏古民居、五塔岩、眉山乡观山村、英都镇良山村、天柱山香草世界旅游区、郑成功文化旅游区(含中宪第)、叶飞红色旅游区、英良印象五号石材文化创意园、丰州镇丰美燎原艺术街区、石井镇奎霞村、山美水库(含滑翔伞基地)、福建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基地、市区文化主题公园(武荣公园、李贽文化旅游景区)、扬子山。
8.惠安县:崇武古城风景区(含崇武古城城内)、净峰寺风景区、惠女风情园、聚龙旅游度假区、问海文创园、雕艺文创园、小岞美术馆、大岞村、赤湖林场、辋川镇侯卿古民居群、小岞生活艺术岛、紫山镇笔架山、半月湾民宿群、青山湾旅游区。
9.安溪县:清水岩、凤山、洪恩岩、虎邱长潭公园、志闽生态园、国心绿谷茶庄园、西坪土楼、西坪日月寨、文庙、李光地故居、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茶都、安南永德苏维埃政府旧址、莫耶故居、桃源有机茶场、感德龙通土楼、云岭茶庄园。
10.永春县:牛姆林生态旅游区、北溪文苑生态旅游区、魁星岩旅游风景区、百丈岩风景区、乌髻岩旅游风景区、雪山生态旅游区、中国香都文化旅游区、五里街镇、岵山古镇、仙夹漆艺之乡、一都山歌小镇、永春旅游集散中心、东关桥、文庙、余光中文学馆。
11.德化县:德化县陶瓷博物馆、屈斗宫德化窑遗址、德化窑尾林-内坂遗产点、德化瓷厂、红旗坊、石牛山、九仙山、雷峰镇潘祠-李溪、杨梅云溪村、杨梅银杏、佛岭村(2个民宿)、曾坂村、茶具城古风夜市、科技园陶瓷文化旅游街区、新秀园、相垵冬泳基地、唐寨山健身步道、石龙溪橡皮艇漂流、塔兜康养温泉、美湖千年樟树王、瓷艺城、月记窑、涌溪水寨。
12.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古桥(含蔡襄石雕像)、洛阳古街、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亚洲园、海上丝绸之路生态公园、上塘雕艺街、秀涂海岸线、月亮湾、八仙过海旅游度假区、泉州湾跨海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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