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关于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6-02-14 11:36 浏览量: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和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化文旅+”专项行动,着力把文旅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本措施分3大板块8项具体措施,聚焦消费扩容、入境提升、业态创新,将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促进消费扩容提升。包含3项措施:

1.加大文旅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对文旅企业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新增贷款,给予1%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贴息10万元。
    2.促进文旅市场消费。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发放市级文旅消费券,覆盖住宿、门票、演出、餐饮、文创等多元消费场景,通过资金撬动效应带动消费增长。

3.鼓励旅行社组织省外游客来泉旅游。对接待省外过夜游客5000人以上且年度排名前30名的旅行社,分档次给予3-30万元奖励。

二是促进入境游一优双提升。包含2项措施:

1.着力优化国际旅游服务体系。对完成多语种标识导览改造的主体,按实际投入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旅行社在泉从事导游服务工作1年以上的外语导游,为境外来泉旅游团队提供外语导游服务50场以上且不存在有责投诉的,按年度给予外语导游个人一次性5000元补贴。

2.提升入境游客人数和旅游花费。对组织境外过夜游客的旅行社按住宿天数给予50-70/人奖励;对境外包机入泉旅游的达成引客目标的旅行社每架次奖励5万元;对设立海外推广服务点并达成引客目标的旅游企业给予30万元年度奖补。

三是促进文旅新业态发展。包含3项措施:

1.支持泉州微短剧发展。对优质微短剧剧本给予最高5万元/部创作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拍摄项目按制作配套费10%给予最高10万元/部扶持。

2.支持旅游企业业态提升。对旅游景区、饭店、乡村旅游等运营单位的业态提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支持非遗文创产品出海与国际传播。鼓励在海外主流平台开展非遗好物专项传播,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按实际营销投入20%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年度出口销售额突破20万美元的,按销售额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三、政策突出亮点

1. 覆盖面广:贯通文旅全产业链,从上游企业基础设施投入、剧本创作,到中游旅行社运营、业态提升,再到下游消费激励、产品出海;同时兼顾国内、入境两大市场,涵盖文旅企业、导游个人、创作主体等各类参与对象

2. 导向清晰: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当下与长远兼顾,既通过消费券发放、旅行社客源奖励等举措,撬动文旅消费增长,扩大市场规模;也通过标识导览优化、外语人才培育、新业态扶持等举措,契合文旅高质量发展需求

3. 特色鲜明:深度立足泉州世遗品牌和丰富非遗资源,精准挖掘泉州文化核心优势,将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深度融合,培育了文旅新增长点,实现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播双向赋能、互促共赢。

四、实施保障与注意事项

1.实施时间:本措施自20263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

2.资金管理:本措施资金按“总额控制、从新不重复、先到先得”原则执行。

3.责任主体:由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方式:谢先生、陈女士,0595-2800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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