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5-10-20 21:09 浏览量: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20252)已于2025年10月14日印发,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体现执法温度,激发市场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泉州市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清单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容、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助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繁荣发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法规宣传、教育提示、签署承诺书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主要内容

《首违不罚清单主要内容有违法事项、适用条件、法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清单事项共计31项,涉及出版物、印刷业、音像制品、营业性演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品经营、娱乐场所、互联网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导游、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等各类文化市场监管事项。

三、适用说明

(一)清单实施注意事项。《首违不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对未列入《首违不罚清单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有“首违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首违不罚清单》。行政相对人有“首违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首违不罚清单》。经责令改正,行政相对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不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不适用《首违不罚清单》。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坚守责任和底线,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清单

四、实施日期

《首违不罚清单2025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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