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4-12-16 14:35 浏览量:

各县(市、区)文旅局,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广〔2023〕136号)、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泉文旅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泉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省“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等,取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含3个子项)”等8项,删除“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临时搭建场地类)(含3个子项)”等11项,新增“营业性演出审批”等12项,修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等1项。

  2.依据省“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新增行政确认“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等4项。

  3.依据省“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及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删除行政处罚“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违法禁止行为的处罚(含7个子项)”等6项,新增行政处罚“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含6个子项)”等138项,修改行政处罚“对旅行社不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等62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增行政监督检查“文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等5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修改其他行政权力“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年检(含3个子项)”等2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增加其他权责事项“承担泉州市世界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5项,修改其他权责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1项。

  调整后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权责事项共451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处罚281项、行政监督检查21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其他权责事项108项。调整后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权责事项清单》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重新公布。

  

    附件: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权责事项清单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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