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17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时间:2017-12-18 16:56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局长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科室积极配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行政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审议制度   各科室对需公开的内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需上报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应经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公开。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要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审议中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制度

       局纪检监察室对局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并组织评议,不定期地对公开内容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相关科室进行认真整改。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反馈制度   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局官网设信箱,不定期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各界人士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备案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档案,政务公开的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并整理归档。局纪检监察室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向市效能办上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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