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
(待审稿)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促进各科室协同办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谁制作谁负责,谁保存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制定本细则。
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有效证件等材料予以审查。
1.形式审查。判断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备,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补充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2.实质审查。经审查,属于有效申请的,若可以当场答复的,应予以当场答复,并按《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把申请纳入办理程序。
二、公开办对纳入办理程序、正式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后,向申请人出具《登记回执》。同时,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填写《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并将《处理单》及《申请表》转送相关科室处理。
三、承办科室收到《处理单》和《申请表》后,按照《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等规定,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判断、选择、填写处理意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说明理由。处理意见分类如下:
①属于公开的信息,附相关材料,或已在公开载体发布的,注明具体获取渠道;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部分要附相关材料,不予公开的要注明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注明理由;
④不属于本办掌握范围的,能够确定具体掌握机关的,要注明联系方式;
⑤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注明选项;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注明应该明确的相关内容,便于申请人更改和补充;
⑦属于非政府信息的,注明选项。
各科室对不予公开类型的信息加注的理由必须是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中免于公开的七种情况中的一种,即:①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②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③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④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⑤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⑥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⑦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承办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送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公开办。
以上过程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如果具体业务科室认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有困难要求延期的,需报公开办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科室或部门业务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其他科室或部门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送至有关科室或部门进行会签,会签后送公开办。会签科室或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对《处理单》进行确认签字。
五、公开办根据承办科室办理意见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处理单》及告知文书整理归档。
六、申请人对本办出具的告知文书有异议的,由公开办协助承办科室负责解释。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承办科室会同公开办按规定办理。
八、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处理。
九、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8月30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
编号:
承办科(室) : 经审查,申请人(姓名) 关于申请(信息内容) (申请表编号: )属于有效申请。根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现将该申请转给你科(室)办理,请于 年 月 日前将答复情况送交公开办。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
科室处理意见: 此项信息属于: □ 公开的信息(附相关材料或信息获取途径: ) □ 部分公开的信息(公开部分附相关材料,不公开部分附注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免予公开的信息(附注理由: ) □ 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附注掌握该信息的机关: ) □ 不存在 □ 申请内容不明确(附注应予明确的申请内容: ) □ 非政府信息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科室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文书
(待审稿)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编制
2019年8月30日
目 录
一、 政府信息登记回执
二、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三、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五、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六、 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七、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八、 补正申请通知书
九、 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十、 第三方意见征询单回执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回执
( )第 号—回
: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您(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您(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依据《条例》规定,可延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以您(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特此告知。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您(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 的政府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 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 依法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 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
□ 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 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 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 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
□ 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的规定,本单位还应当告知:
□本单位能够确定申请信息掌握单位,掌握单位 为 ,其联系方式为 ;
□本单位不能够确定申请信息掌握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第 号—非信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参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此告知。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补通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请您(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依申请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意征单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 申请人(单位)姓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
□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属于您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您的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邮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1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个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或申请内容摘要
2.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政府机关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第三方意见征询单》。经研究,本单位认为:
。因此:
□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 。
□不同意提供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个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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