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4-12-02
根据《条例》、《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4]102号)要求,我局立足系统实际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市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围绕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落实。
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编目、报送、发布工作,并随人员变动及时更新信息工作人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组织、推进、监督、协调等各项工作,各科室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构建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协调把关,专人落实承办责任的工作格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开展。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参照市政府制定的指南和目录,立足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流程细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细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说明》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每条主动公开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开,20个工作日内移交市档案馆公开,做到及时、规范、完整,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查阅的需求。同时,我局还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激励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的效能考核体系,与各科室负责人的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充分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
3、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政府信息安全。根据市政府相关精神,我局公文处理单设“信息公开”栏目,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选择 “不予公开”须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同时要求拟稿人必须认真填写,核稿、会稿、核签及签发领导都要进行审核,做到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并及时将保密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分发到各科室,做到 “该保密的要保密,该公开的要公开”。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各岗位各环节的保密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每份公文和拟公开的信息都由局机要人员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并定期对已上网公开信息进行系统“回头看”,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4、开展政府信息政策和业务培训。2011年按照省公务员局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培训,并全部考核通过;今年8月,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和制度化业务水平。局领导多次在局务会、全局干部大会上传达市政府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
5、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动态。按要求每季度上报信息公开工作的统计报表,并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信息科报送我局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工作信息,宣传推广我市文广新系统的工作实绩。
(二)主动及时公开信息,增强信息公开效果
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注重把服务对象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型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发展等公众普遍关心的动态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提升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类信息的质量和时效。定期对已上网公开信息进行系统“回头看”,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做到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同时实现完整公开、全面公开。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制订完善并对外公布《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机构、受理方式、处理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制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处理单、依申请公开登记回执等一系列标准文书,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回复。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公开成效
1、建立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由局办公室和监察室牵头,不断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把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效能建设内容。通过督查,广大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日益提升,公开质量日益提高,未发生因为信息公开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
2、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坚持信息内容“规范、适时、真实”的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公开义务,没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没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瞒或者捏造实施,没有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信息损坏和灭失,没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进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每个审批服务事项的依据、对象、数量、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规范,提高了办事透明度。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开展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发布我局的“三公 ”使用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全文电子化率和网站公开率达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69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的主要类别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及政策类信息5条,约占8%;财务类信息1条,约占1%;行政许可类信息4条,约占5%;公共文化事业、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条,约占6%;工作动态类信息34条,约占55%;人事管理类信息12条,约占20%;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约占5%。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网站公开:通过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www.qzwgxj.gov.cn)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此外行政审批信息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实时查询工作进度。
2、现场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市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其他形式:我局还积极通过市政府公报、《泉州文广新信息》简报、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博物馆微联盟(微信号qzbowu)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通过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通过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信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为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无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有关的申诉案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情况;未发生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学习、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因单位人手所限及工作调动问题,从事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
2、加强管理、落实责任。重新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机关效能考核结合起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创造条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3、加强学习、提升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其他政府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4、加强宣传、服务社会。充分发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资源,加强东亚文化之都的宣传工作,提高政府信息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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