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27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8 11:38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指导,根据2012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www.qzwgxj.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刺桐北路690号,邮编:362000,电话:22108006,电子邮箱:qz28007373@163.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的重要举措。自《条例》颁布和正式实施以来,市文广新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系统运作,强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在上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组织、推进、监督此项工作,各科室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协调把关,专人落实承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 

      (二)提升工作意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局领导多次在局务会、全局干部大会上传达市政府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公开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认真编制《指南》和《目录》。参照市政府制定的指南和目录,采用了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进行信息类目编排、索引编制,将编制的《指南》和《目录》分发到局领导与各科室,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调整、更新、充实和完善工作。 

      (四)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根据市政府相关精神,我局公文处理单设“信息公开”栏目,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选择 “不予公开”须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同时要求拟稿人必须认真填写,核稿、会稿、核签及签发领导都要进行审核,做到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并及时将保密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分发到各科室,做到 “该保密的要保密,该公开的要公开”。定期对已上网公开信息进行系统“回头看”,全面检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条例》和市政府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我局制定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逐步健全完善。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确保每条主动公开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开,20个工作日内移交市档案馆公开,做到及时、规范、完整,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查阅的需求。每月按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及网上填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和公开工作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回复,真正实现让公众满意的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的主要类别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约占8%;规划计划及政策类信息5条,约占8%;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6条,约占25%;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8条,约占4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约占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6条,约占9%。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通过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www.qzwgxj.gov.cn)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现场查阅: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市政府公报、内部通讯《泉州文广新信息》以及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泉州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通过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通过办公室当面提交的申请和通过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均为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极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受人员编制所限,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将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的精神,真正领悟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2.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重新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制度的执行,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结合起来。 

      3.加强宣传,服务社会。充分发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资源,加强宣传,提高信息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  

      4.加强学习,提升水平。积极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七、说明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2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64 

      55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4 

      55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元月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 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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