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文旅规〔2024〕5号

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文旅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进一步激发演艺市场活力,促进泉州市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市文旅经济发展总指挥部研究同意,市文旅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联合制定了《泉州市促进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6日

  

  《泉州市促进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激发演艺市场活力,加大对大型营业性演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演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繁荣演艺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打造全国最具烟火气旅游城市、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扶持措施。

  一、明确措施适用范围。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在泉州市通过市场运作、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适用本措施。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对符合演出相关规定,演出内容健康向上的大型演出活动由泉州市文旅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补。

  二、实行服务保障机制。由分管文化旅游、公安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文旅、公安、住建、城市管理、交通、卫健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专班运行+专题保障,统筹协调解决演艺项目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杜绝各类索票赠票行为,构建高效有序的综合保障指挥体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旅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三、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大型演艺项目“全程网办”,精简审批手续,做到“最多跑一次”,提升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旅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四、提供便利化通关服务。在晋江国际机场、码头口岸对来泉演出的全球知名艺术家和重要演出团组提供快速通关等便利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晋江市、南安市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五、推出深度游泉州举措。大型演出活动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凭大型演出活动门票免费游览泉州市所有国营A级景区和世遗点,优先预约观看泉州市公益性文化演出,深度体验泉州城市魅力。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六、推出便民公交接驳举措。大型演出活动当天可凭大型演出活动门票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小白公交;在大型演出活动举办当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升区域接驳运力,适当增加公交线路班次及提供延时公交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发集团,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七、加强大型演出活动期间住宿价格运行管控。引导住宿业合理行使市场定价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倡导大型演出活动举办期间住宿价格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重大节假日住宿业价格调控的标准执行,避免因定价过高降低城市竞争力和观众体验感。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八、支持招引大型演艺项目。鼓励承接或引入大型演唱会,属地政府对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给予演出举办单位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1.9%的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给予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2.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九、打造演艺项目宣传矩阵。集聚广播、电视、户外广告屏、新媒体等政府公共宣传资源,多维度对演艺项目给予重点宣传推介,引发城市文化旅游新爆点。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十、实施演艺项目策划专案。聚焦企业需求,一项目一策划,指定政务专员跟进项目进度,策划知名明星赋能+城市品牌联动专案,打造“宋元中国·海丝泉州”超强文旅IP,提升泉州作为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十一、打造泉台港澳流行文化中心。充分发挥泉州在侨台港澳方面的优势,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优势,出台叠加优惠措施,引入台湾演艺娱乐人才参与泉州文化演艺产业建设,积极培育两岸闽南语音乐创作基地、泉台演艺音乐集聚地等平台,举办海峡两岸艺术青年欢乐汇、美好生活嘉年华等活动,打造两岸同胞喜闻乐见的流行文化中心。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十二、优化演艺项目营商环境。大型演出活动门票均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票务平台进行销售,不设置任何形式赠票。严格限定工作类证件发放范围,因工作需要发放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函,报作出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核定后,由承办单位统一发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十三、畅通激励政策兑现通道。演出举办单位申请补贴资金的,适用惠企直达政策,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旅项目申报指南》(泉文旅〔2024〕42号)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

  市县两级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演出工作绩效评估,结合本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5日,由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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