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泉文旅〔2019〕300号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29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建立辖区内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行政审批台账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

  第二条  建立文化广电和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为市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所有持证执法人员;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名录库应包括辖区内所有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前,牵头部门联合单位机关纪检监察机构通过随机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含2名)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三条  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经营、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列入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记录以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经营、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运用,监事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对随机抽查对象,文化和旅游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自查后如实报告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文化和旅游执法机构检查,且主动改正,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文化和旅游执法机构在重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应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条  随机抽查频次和比例。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抽查比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主体实行年审的,按年审有关规定一并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20%、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50%。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五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要求企业自查、现场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等证据资料须在随机抽查平台上全程进行记录备案;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输入平台存档。

  第七条  “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且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同时,要做好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被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查任务,并按照要求,把检查全过程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

  第九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经催告拒不整改的可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简化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