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6-25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泉文旅〔2025〕2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
露营经济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全市露营经济业态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推动露营经济业态有序发展,根据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十四部门《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文旅规〔202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露营经济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0月13日
泉州市露营经济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推进露营经济业态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丰富休闲度假产品供给,在全市范围开展“116”露营经济业态发展三年行动,即构建“一环三带”发展格局、打造“一县一标杆项目”、实施“六大专项行动”,推动单一露营消费向复合型休闲体验和露营业态聚集转变。力争到2026年,实现帐篷露营地和露营业态量质齐升,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富民效益更加明显。到2027年,建成规范运营露营项目100个以上,推广露营业态标杆项目40个以上,争创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露营品牌,培育3-5个全国知名露营IP。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提质扩容行动
(一)优化空间布局。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资源抓紧构建“一环三带”露营地建设空间布局,避免同质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一环”:环泉州中心城区,利用清源山、紫帽山、晋江畔、洛阳江畔等城市周边绿地、郊野公园、闲置用地,打造“微露营+夜间经济”,发展“露营+夜市”“露营+茶叙”,满足民众露营和周末休闲需求。“三带”:一是滨海浪漫带:依托惠安崇武、台商投资区月亮湾、晋江围头湾、石狮黄金海岸等区域,布局以“海丝风情”为主题的沙滩露营基地,开发帆船营地、赶海体验、礁石摄影、滨海星空观测等特色项目;二是山林生态带:依托安溪、永春、德化等山地,布局以“生态疗愈”为主题的山地露营地,发展森林康养、茶香露营、山地徒步、溯溪探险等项目。三是田园风光带:依托晋江九十九溪、南安大盈溪、永春桃溪等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布局“农耕趣味”“乡愁记忆”等主题的田园露营地,发展农耕体验、油菜花田、果蔬采摘等业态。
(二)加快建设指导。各县(市、区)要根据空间布局、发展目标策划包装一批精品露营招商项目。对接国内外一线露营品牌、知名文旅投资商和本地民营企业,开展项目招商,重点推进 “三个一批”:“提升一批”,鼓励现有市场主体改造升级,将原有露营、美丽休闲农业点升级达标。“建设一批”,高标准规划“一环三带”露营地、文旅片区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打造高端特色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有效填补市场空白。“带动一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和属地居民参与露营建设,通过建设发展带来的积极效果吸引市场力量主动融入,推动露营业态健康发展。
(三)打造标杆项目。实施“一县一标杆”项目推动模式,每个县(市、区)每年集中资源重点攻坚打造一个带动能力强的特色标杆项目,纳入市直相关部门重点指导项目库,并推动建设动态管理。
二、服务优化行动
(四)规范服务标准。各县(市、区)要加强《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完善露营地基本露营服务功能。鼓励营地增设夜间照明与报警系统等设施,配备充电桩、直饮水等。强化露营项目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按要求设置安全导览、安全提示等标牌标识,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物资储备等。健全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露营应急救援能力。鼓励营地与周边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民间救援队建立联动机制。
(五)完善基础配套。要整合乡村振兴、文旅发展、农业农村、企业帮扶、就业创业等领域的资金和项目,重点改善露营地周边的水、电、路、讯、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支持露营经济业态发展。
(六)优化消费环境。有关部门要依职责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引导理性消费,倡导放心消费。探索智慧服务,发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的引领和资源整合作用,通过“一部手机游”平台加强数字技术在服务端场景应用,实现露营地业态项目“一张图”,提供预约、支付、导览、应急呼叫一体化功能。
三、融合创新行动
(七)打造“露营+”多维消费场景。通过“露营+”“+露营”双向赋能,创造性开发一批沉浸式、互动式、引领性的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鼓励利用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渔港等植入露营业态,开发“露营+”产品;鼓励与周边农场、果园、茶园、渔场联动,打造“露营+采摘”“露营+集市”等融合项目。鼓励与周边景区、博物馆、体育馆、民宿联动,推出“露营+景区门票”“露营+户外运动”“露营+民宿体验”等组合产品;鼓励配套特色文化体验项目、举办小型音乐节、露天电影、户外摄影展、诗歌会、瑜伽疗愈等互动类露营活动。
四、延链补链行动
(八)发展露营装备。发挥泉州体育用品、服装鞋帽、陶瓷制造等雄厚的制造业优势,鼓励引导企业开发帐篷、防晒衣、速干衣、登山鞋、露营用具等特色露营装备和户外运动装备,延伸露营产业链条;鼓励惠安石雕、德化陶瓷、安溪茶叶、永春香等特色和泉州文化元素融入露营装备设计,使露营产品本身成为传播泉州文化的载体。
(九)开发露营餐饮。鼓励老字号小吃、知名餐饮品牌等与露营地合作,改良当地特色小吃,使其成为适合户外携带“露营版”泉州风味。探索“营地分店”“营地私房菜”等项目,丰富露营消费餐饮供给。
五、品牌培育行动
(十)培育品牌项目。积极引进国内一线露营品牌来泉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运营项目,带来先进理念和流量。重点扶持3-5家本地成长性好的露营运营企业,通过政策辅导、资源对接、融资支持,将其培育成为区域性的领军品牌企业。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实施“一县一品”战略,打造特色鲜明的露营业态。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将露营体验与泉州文化结合,讲好泉州故事,制作露营主题宣传片、微纪录片等宣传视频。全渠道精准营销,与携程、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合作,常态化邀请露营垂直领域达人、旅行博主、摄影大师来泉体验打卡,生产真实、多元优质内容。策划举办露营主题活动,将其打造成省内有影响力的露营IP。
六、队伍建设行动
(十二)招引专业团队。面向全国引进一批具有成熟经验、先进理念和成功案例的露营业态职业经理人、主理人及运营团队。鼓励采用“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品牌托管”等柔性引进方式。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露营业态高层次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居、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十三)培育服务队伍。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旅游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等相关专业,鼓励开设营地管理、户外运动、安全救护、泉州文化知识导览等相关课程,鼓励学校与露营、研学、户外拓展等相关企业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加强露营行业人才培养。
七、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及《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泉文旅规〔2025〕1号)职责分工对号入座,各司其责。要按照科学规划、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将发展露营经济纳入本地乡村振兴和文旅产业发展规划,探索灵活多样的供(租)地方式,保障露营项目合规用地、用林、用海需求。要强化部门联动,制定工作举措,配齐配强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露营经济业态发展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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