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6-25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文旅职改〔20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1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艺术、图书 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4-08-21 08:47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职改办(人社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专业从事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岗位工作且符合相应文件规定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上述系列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及论文、工作业绩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或《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3〕4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3.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19〕15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4.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5.申报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2〕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6.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奖励荣誉等,除文件另有规定的,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所获得。高一级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同时适用于低一级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委托评审书1份

      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局等出具的委托评审书。公办学校、公立医院等实行评聘合一的,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空岗证明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简称《花名册》)需有单位盖章。一并报送电子版。

      2.《花名册》格式不能修改,栏目大小可以自行调整;填写上报时,应删除注释部分(以楷体标志的文字)。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需有各单位盖章。一并报送电子版。

      2.《评审表》以样本格式为准,表样不能修改,栏目大小可以自行调整;填写上报前,要认真学习填写说明中的注释部分(以楷体标志的文字)。《评审表》要求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必须在第1页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3.《评审表》推荐意见页中《所在单位意见》应包括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表现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综治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况,以及是否同意推荐字样。

      (四)单位推荐意见1份

      需有单位盖章,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提出综合推荐意见(新文艺群体人员中的自由职业者不做要求)。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7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简称《简明表》)需有单位盖章。一并报送电子版。

      (六)个人业务自传1份

      需有个人签名。中级字数不少于2000字、初级字数不少于1500字。一并报送电子版。

      (七)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证明1份

      持境内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信网上的查询认证结果。

      凡学历学位在学信网无法查询认证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交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同意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更改证明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持境外学历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

      《评审表》《简明表》等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依次填写所有学历、学位,其中《花名册》还要求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等。

      (八)《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

      任现职以来的《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申报人员应根据文件要求的申报资历提供不少于相应年限的近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2023年度考录人员一般不能申报。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承担相应工作岗位、具备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审核依据。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一式1份

      申报人员原则上只需提交现任职以来的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上次职称评审系转系列的,还须提交转系列前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聘任证书,才可以累加计算资历。在《花名册》中要求必须填写提交资格证书的编号。

      所在单位要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确保聘任时间具有连续性。聘任时间有中断的,原则上只计算具体聘任时间。资历均按周年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五十八条。

      (十)继续教育情况证明一式1份

      各地各单位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参加包含有本专业技术培训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根据文件要求的申报资历提供不少于相应年度的、经人社等部门验证登记的近期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十一)专业技术代表作一式1份

      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代表作必须符合各职称文件规定的学术成果条件。

      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提供打印件。论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除艺术总结等非正式(或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外,正式(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三个网站之一的论文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根据相应系列职称文件规定的学术成果条件,不同级别的论文应提供相应的查询结果截图等佐证材料,其中:所发表的期刊必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经过备案、审核后颁发的刊号,即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从业机构和产品的期刊/期刊社中查询结果截图;学术期刊(学术刊物)必须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公示名单中能够查询到——总共6430种学术期刊,其中第一批认定的5737种、第二批693种;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所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认定以发表论文时的本批次及上一批次版本为准(自发表论文时间起向前追溯4年内有效)。

      以上所指的期刊(刊物)均不含增刊、年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套刊、一号多刊等。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论文作者限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相应文件的规定字数。

      (十二)获奖情况一式1份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集体名义获得的专业性综合奖、单项奖,原则上要求是在奖项或奖励文件上有列名的项(剧、节)目主创人员。奖项或奖励文件只有项(剧、节)目名称、没有申报人员名称的情况下,应提供充足的证明资料。

      (十三)专家推荐材料一式1份

      专业技术人员拟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一般遵循逐级晋升原则,不得越级申报评审。为畅通新文艺群体人员职称评审渠道,作词、摄影(摄像)、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录音、剪辑专业人员,品德、学历、代表性成果、业绩条件等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其他系列确有真才实学拟越级申报的,需由本人提交越级申报的书面材料(含越级申报的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需有专家本人的签字)。凡取得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技术资格的评审,不用提交专家推荐意见。

      (十四)新补充材料一式1份

      曾被相应评审委员会否决后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增材料,其中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要求补充新的学术论文(专著)和业绩成果。新补充材料要单列。

      (十五)其他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一式1份

      只须提交重大剧(节)目的演出节目单、重点研究项目或调研课题、陈列展览或教育项目推广方案、作品被本专业重要机构收藏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层级负责制要求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等职称文件精神,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

      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必须真实有效。

      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经公示程序拟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文旅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申报信息,认真做好职称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相关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材料,依据评审条件,做出清晰准确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艺术系列文件依据的说明

      闽文旅职改〔2012〕22 号文件于2024年12月31日废止,闽文旅规文〔2023〕4号自2023年8月18日印发起实施。因此,两份文件在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均有效。参评人员在申报相应艺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所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可自行选择且只能选择遵循其中一份的文件规定。

      (三)关于新文艺群体人员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

      新文艺群体人员是指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专业从事文学艺术工作的人员。新文艺群体人员的委托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和委托评审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艺术职称的年度表现应在个人业务总结中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绩和学术成果等情况。不再另行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相关表格下载

      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请登录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http://cbtb.quanzhou.gov.cn/) 或泉州市图书馆网(http://www.qzlib.com.cn/)下载最新版本,使用其他版本的不予接收。

      (五)公示情况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且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

      (六)材料制作要求

      1.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仿宋字体、WORD文档填写和报送。所有表格均采取双面打印。

      2.评审材料应按《评审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夹紧成册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清单。破格、转系列的应注明相应字样。

      3.评审材料清单中的第2、3、5、6项应打包制作成电子文档并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4.所有复印件均应提交原件备查。原件请另行装袋,并附有原件清单详细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以便审核后退还。

      5.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按规定格式命名,如“张**+单位名称+简明表”等。

      6.评审结束后,纸质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期间的工作日集中报送至泉州市文旅局职改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初审需修改、补充材料者,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南门厅205室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教育科。

      3.材料报送要求:为更好服务人才、方便基层办事,县属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汇总委派1人集中报送,市直或省属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汇总委派1人集中报送。

      4.通讯联系方式:市文旅局职改办咨询电话22114736;电子邮箱:rjk22114736@163.com。

      (八)严肃工作纪律,营造良好氛围

      1.申报人员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认真履行个人承诺。

      2.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等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文旅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职称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相关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材料,依据评审条件,做出清晰准确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投诉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论。

      4.职称评审工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和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其后2年内不得再申报。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

      5.对职称评审工作有异议和意见,应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问题,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严肃惩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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