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6-25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泉文旅〔2022〕19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5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市级、县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2-11-15 09:08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泉州广播电视台: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市级、县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 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地市级、县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文件学习,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主管主办、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职责推进落实促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地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全媒体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重点项目,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二、加强内容管理。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联合印发《加 快推进福建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工作部署并结合《通知》精神,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宣传管理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管理,推进节目作品创新创优,打造聚焦新时代新思想的精品力作。组织实施公共服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标准化指导,推动广播电视服务升级,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一盘 棋”工作导向,践行“字字千钧、秒秒政治、天天考试”工作理 念,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资质管理,完善安全播 出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重播重审制”,落实总编辑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审核规程,确保导向安全、内容安全、播出安全,不断巩固和壮大主流舆论阵地。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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