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6-25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泉文旅〔2022〕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1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2-04-02 09:07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以下简称:文旅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将2022年度文旅系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加强应急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市文旅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

      二、责任对象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目标管控

      安全生产方面:全市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市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星级饭店力争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遏制较大责任事故发生,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

      消防方面:法定管理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严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责任事故。

      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市实施细则、意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动文旅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抓好经文旅部门审批的文旅经营单位、由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指导、督促各广播电视大楼完善安全生产、电力、消防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当地电力、消防等部门的协同协作,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提供基础保障。

      (五)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规范合法租赁有资质的旅游包车。

      (六)严格落实文化娱乐场所、网吧、KTV、旅行社等经营许可,以及星级饭店等级评定的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培训,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旅行社等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八)认真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时保质报送安全生产有关信息。

      五、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号),将消防安全纳入本系统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督促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由文旅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经营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指导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和安播责任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督促指导经文旅部门依法审批的文旅经营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指导、督促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星级饭店、安播责任单位和直属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

      六、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二)要增强监管实效,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清零。

      (三)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投入和信息化监管力度。

      (四)要严格考核奖惩,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局将以适当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市对县绩效、平安等综合考评。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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