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6-2500-2021-00047
    • 备注/文号:泉文旅〔2021〕1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5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布泉州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名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1-11-30 16:17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之规定,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5〕3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21〕9号)文件精神,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热情,我市组织开展泉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评选工作,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名单附后)。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一要加强对传习所的规范管理;二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传授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技艺要领等,培养传承人;三要主动悬挂牌匾标识,积极参与文旅部门组织的展览、演示、研讨、交流、教学等活动,并尽可能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四要建立系统完整的档案,包括传习所的管理制度、人员名单等以及在传承活动中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附件:泉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名单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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