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4-11-22 17:26 浏览量:

  泉文旅函〔2024〕46号

  答复类型:A

市民宗局:

  李照斌代表提出的《关于有序引导我市“香客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03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经核筛泉州市现有文物类宗教活动场所2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9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88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2处。近年来,我局持续开展文物宗教场所保护利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做好文物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印发《泉州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泉文物〔2022〕268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市文物保护的各项活动。推动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设置,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挂牌树碑保护。同时,全面落实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目前基本做到每一处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都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全部完成安全直今年7月,我们还将结合文化遗产主题活动举办泉州天后妈祖会等活动。接责任人对社会公告公示工作。此外,健全完善涉及文物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建立文物部门提前介入、及时跟踪机制,避免出现旧城改造、乡村建设等片区开发中“误拆”文物类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现象的发生。

  二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文物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建立和完善包括文物类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文物保护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破坏文物活动。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的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纪委合作,建立文物保护领导约谈制度,发现有涉及破坏文物行为的,由相关部门约谈当地政府领导,及时制止破坏文物行为,督促依法整改、追究责任。此外,我局持续加大对文物类宗教场所的保护和维护工作,目前正在实施开元寺消防工程、泉州天后宫消防工程和安全工程等一批文物类宗教场所保护工程。

  三是深化文化旅游融合,提升经济效益。近年来,我们采用多种形式促进泉州文化交流,发挥宗教文化特色,比如:泉州天后宫成功举办了温陵妈祖会、泉澎直航妈祖会香、泉澎“乞龟”活动等具有较大影响力文化交流活动。“乞龟”是闽台两地一项古老、传统的民俗文化活动,自2007年泉澎两地共同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了18届,有力地促进泉台民俗文化交流与合作,营造“两岸一家亲”的美好氛围。疫情期间,泉州天后宫与澎湖天后宫合作,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办了泉澎“乞龟”活动,利用科技手段,为两岸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参与途径。2024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日),第十八届泉州天后宫泉·澎乞龟民俗活动成功举办。历年来,泉州各地结合自身特色举办民俗文化活动,如:泉州真武庙的祈风活动,文兴宫的送王船民俗活动,还有洪濑天香等等。

  领导署名:出宝阳

  联 系 人:赖玉芳

  联系电话:0595-22198795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