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实施部门
泉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处罚决定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进行法制审核)→负责人审批→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六、办理期限
90日。
七、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八、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义务:改正违法行为、协助行政机关调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义务。
九、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泉州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141室
联系电话:0595-28382213
(二)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丰泽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491号
联系电话:电话:0595-22796252
十、监督方式
电话:0595-22155307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政府C栋南门厅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6月1日-9月30日,下午3:00-6:00)
(三)办公电话:0595-22118971、22114738
十二、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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