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于9月14日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抓项目、促发展”系列专项行动、“1+3+2”专项行动有关部署,以及《泉州市“文旅+”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政策叠加”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加大文旅招商引资引才,扩大文旅消费,做强做大世遗IP、文旅IP,打造国际著名海丝多元文明旅游目的地、全国最具烟火气的旅游目的地,加快实现旅游收入超千亿。
二、主要内容
《激励措施》从支持文旅企业空间供给、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文旅消费扩容、非遗文创市场化、古城业态提升、文旅品牌宣传、金融赋能文旅企业、支持文旅人才引进等八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一)支持文旅企业空间供给方面。通过3条奖励政策,引进一批文旅头部企业落户泉州。重点支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福建省制造业民营企业50强”在我市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在用地、办公场所租赁、国有闲置资产租用等。
(二)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方面。通过4条奖励政策,鼓励文旅企业规范服务,做大做强、提档升级。重点支持3A级及以上景区、高品质酒店、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文化精品酒店、旅游民宿等。
(三)支持文旅消费扩容方面。通过5条奖励政策,激发文旅消费新活力。重点支持文旅惠民消费、演艺公司、大型演唱会、剧目创作以及具有泉州文化元素特色的演艺等。
(四)支持非遗文创市场化方面。通过2条奖励政策,推动泉州非遗文化活化利用,不断丰富文化场馆新业态。重点支持非遗、戏曲资源保护传承、创作创新和演艺传播,以及文博场馆、美术馆、文艺院团等场所提升改造。
(五)支持泉州古城业态提升方面。通过4条奖励政策,盘活泉州古城文旅资源,促进泉州古城文旅业态升级。重点支持非遗展演、旅游住宿、数字文旅、特色餐饮和购物、当代艺术、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形象专营店等业态落户古城,完善泉州古城交通网络体系,规范开展讲解服务等。
(六)支持文旅品牌宣传方面。通过3条奖励政策,进一步打响“宋元中国· 海丝泉州”品牌。重点支持泉州系列文旅IP品牌培育打造和运营,重要平台、新媒体、微短剧、综艺节目等宣传。
(七)支持金融赋能文旅企业方面。通过3条奖励政策,助力文旅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文旅企业贷款、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设立文旅产业创新发展母基金等。
(八)支持文旅人才引进方面。通过2条奖励政策,吸引优秀文旅人才来泉发展。重点支持引进高层管理人员、就职中小微文旅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专职从事导游工作等文旅人才。
三、有关情况说明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3日,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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