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调整工作。
我局对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对依法登记设立,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存项目较完整的资料、实物,具备制定和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具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等四个方面进行项目保护单位的审核。现将拟调整保护单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0日起至8月26日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按程序上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公布。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部门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单位: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275,邮箱:qzsfwzwhyc@163.com。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拟调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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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现保护单位名称 |
拟推荐保护单位名称 |
调整情况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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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歌诀、南音、闽南讲古、泉州妆阁、掷铙钹、灯彩(泉州花灯)、泉州彩扎、闽南砖雕、泉州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泉州传统民居营造技艺)、泉州金苍绣技艺、漆线雕(泉州)、泉州佛像雕塑技艺、元宵节(泉州闹元宵习俗)、泉州祭祖民俗、中秋节(闽南博饼习俗) |
泉州市 |
泉州市艺术馆(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泉州市文化馆 (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 、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更名但主体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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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螺钿制作技艺 |
泉州市泉港区 |
泉港区工艺文化交流协会 |
泉州红运当头商贸有限公司 |
原单位已注销,更换新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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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