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9月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文综罚告字〔2025〕5-09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截至2025年10月15日,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综上,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泉)文综罚字〔2025〕5-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建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泉)文综罚字〔2025〕5-09号
2.福建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合规建议书》(泉)文综罚字〔2025〕5-09号
3.福建白龙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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