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
在全市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市文旅局按照规定组成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经材料复核、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共135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通讯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C栋275
邮政编码:362000
电子邮箱:qzsfwzwhyc@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泉州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共135人)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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