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23家旅行社质保金交存数额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4-07-04 17:44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旅行社发展,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经旅行社申请,征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及旅行社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全市共有23家旅行社(具体名单见附件)符合规定,我局经研究同意其将旅游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降低50%,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降低质保金交存数额旅行社名单


  2024年第二季度降低质保金交存数额旅行社名单

  序号 

  辖区 

  企业名称 

  1 

  鲤城区 

  福建泉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 

  丰泽区 

  福建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 

  泉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4 

  福建一订就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5 

  泉州贝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 

  泉州市自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7 

  泉州超越未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8 

  泉州市美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 

  泉州菠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0 

  泉州享游八闽旅行社有限公司 

  11 

  晋江 

  福建瀚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2 

  泉州市平安假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3 

  福建八闽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4 

  泉州市蓝厝旅游有限公司 

  15 

  泉州市众乐旅行社有限公司 

  16 

  晋江市凯达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7 

  晋江市信诚旅行社有限公司 

  18 

  晋江市晋发旅游会展有限公司 

  19 

  永春 

  福建永春县咏德旅行社有限公司 

  20 

  德化 

  泉州市德化德华旅行社有限公司 

  21 

  福建泉州瓷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 

  22 

  福建德化瓷城旅行社有限公司 

  23 

  台商 

  泉州市九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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