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2-07-04 17:35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2〕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泉州市推荐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小组(简称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文旅局文物保护科,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全国文物系统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名,实行差额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上评选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可报送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省上评选文件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等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

  四、报送材料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请于7月8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

  (二)市评选办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市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后,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从泉州市文旅局网站(网址:http://cbtb.quanzhou.gov.cn/)下载。

  联系单位: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保护科

  联 系 人:余杰滨

  联系电话:22114736

  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205室

  邮    箱:rjk22114736@163.com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泉州市推荐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2〕16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文物局,省文物局机关处室、文旅厅直属文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物局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文物局,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根据人社部函〔2022〕82号文件精神,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文物局机关、文旅厅直属文博单位可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名。

  推荐评选面向基层一线,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2〕82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总数的20%以内。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7月4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情况说明(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同时附1份200字的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之后向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1.福建省文物局

  联 系 人:张祖城  电话:0591-87279960,13799099871

  电子邮箱:634999004@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623

  邮政编码:350001

  2.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附件(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物局

  2022年6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全国文物

  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文物部门和广大文物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诚履行文物工作职责使命,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文物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国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不参加评选。

  2.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全国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人员,从事文物工作10年(含)以上。

  3.全国文物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全国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构所属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人员,从事文物工作10年(含)以上。

  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2.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兼顾不同单位类别及人员。先进集体中的行政管理等机构占比不高于30%;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占比不高于40%。

  二、评选条件

  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抢险救灾以及服务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公共服务保障有力,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贯彻文物工作方针,着力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在文物法律法规政策、文物安全、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博物馆、社会文物、革命文物、科技教育、文物交流合作,人才队伍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4.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准确把握新时代文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5.201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未发生文物损毁、被盗、火灾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甘于奉献,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2.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在文物博物馆管理、文物法律法规研究宣传、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研究利用、考古发掘、文物展示传播、社会文物管理服务、科技创新、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3.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业务精熟,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坚持投身基层一线埋头苦干,成绩突出。

  4.2018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对拟推荐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的,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 各基层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物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文物部门成立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文物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报送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省级评选机构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电子版初审材料,提交审核。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表(附件3、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评选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差额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后,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省级评选机构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省级评选机构在组织考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6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报送评选办。省级评选机构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正式推荐材料。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表(附件6、7、8)、推荐审批表(附件9、10)、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公示材料原件以及主要事迹材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评选办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四)确定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文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各省级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严肃工作纪律。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开展困难地方的单位和人员倾斜。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推荐对象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六、联系方式

  (一)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联 系 人:赵雪、张后武

  联系电话:(010)56792135  56792123

  传    真:(010)56792135

  电子邮箱:gjwwjpxb2022@163.com(评选办专用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邮政编码:100009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评选推荐工作联 系 人:王辰储、杜威

  联系电话:(010)84234176

  传    真:(010)8423417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泉州市推荐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许长春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伯群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文物局局长

  副组长:郑  强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梁升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

  成  员:林东坚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四级调研员

  曾武煌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

  张铁锋  市文旅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叶俊伟  市文旅局文物保护科科长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曾武煌(兼)

  叶俊伟(兼)

  成  员:李庆军  市文旅局文物保护科副科长

  余杰滨  市文旅局人事教育科二级主任科员

  陈  坤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工作人员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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