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旅局、广电局、职改办(人社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申报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播音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中,直接从事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播音等岗位工作且符合相应文件规定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上述系列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及论文、工作业绩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报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3.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4.申报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2〕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5.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19〕15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6.申报播音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广职改〔2021〕11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委托评审书1份
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局等出具的委托评审书。公办学校、公立医院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书中标注单位的空岗情况,必要时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空岗证明。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简称《花名册》)需有单位盖章。一并报送电子版。
2.《花名册》格式不能修改,栏目大小可以自行调整;填写上报时,应删除注释部分(以楷体标志的文字)。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需有各单位盖章。一并报送电子版。
2.《评审表》以样本格式为准,表样不能修改,栏目大小可以自行调整;填写上报前,要认真学习填写说明中的注释部分(以楷体标志的文字)。
3.《评审表》《简明表》应按规定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
4.《评审表》推荐意见页中《所在单位意见》应包括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表现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综治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况,以及是否同意推荐字样。
(四)单位推荐意见1份
需有单位盖章,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提出综合推荐意见。字数不少于300字。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7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简称《简明表》)需有单位盖章。一并报送电子版。
(六)个人业务自传1份
需有个人签名。字数控制在中级2000字、初级1000字左右。一并报送电子版。
(七)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证明1份
凡在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和学信网、学位网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凡不能在学信网、学位网上准确查验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交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同意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更改证明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评审表》《简明表》等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依次填写所有学历、学位,其中《花名册》还要求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等。
(八)《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
任现职以来的《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中级为近5年(2017至2021年度),初级为近2年(2020、2021年度),2020年度考录人员为2021年度的。2021年度考录人员不能申报本次职称评审。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承担相应工作岗位、具备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审核依据。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一式1份
申报人员原则上只需提交现任职以来的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上次职称评审系转系列的,还须提交转系列前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聘任证书,才可以累加计算资历。在《花名册》中要求必须填写提交资格证书的编号。
所在单位要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确保聘任时间具有连续性。聘任时间有中断的,原则上只计算具体聘任时间。
(十)继续教育情况证明一式1份
各地各单位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参加包含有本专业技术培训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提供近年或任现职称以来经人社等部门验证登记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中级为近5年(2017至2021年度),初级为近2年(2020至2021年度),2020年度新考录人员为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十一)专业技术技术代表作一式1份
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其中艺术系列发表的论文可以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
有论文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目录所列的刊物,不含增刊、年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套刊、一号多刊等。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提供打印件。论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正文、目录等。
(十二)获奖情况一式1份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艺术系列获得的奖项可以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
以集体名义获得的专业性综合奖、单项奖,原则上要求是在奖项或奖励文件上有列名的项(剧、节)目主创人员。奖项或奖励文件只有项(剧、节)目名称、没有申报人员名称的情况下,应提供充足的证明资料。
(十三)播音作品一式1份
播音系列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两种文体的播音作品,其中申报人主播或主持的语言需占2/3以上(请务必使用MP3或MP4格式,分文体类别拷贝到优盘),同时注明作品类别及本人所在播出机构、姓名。
(十四)专家推荐材料一式1份
专业技术人员拟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遵循逐级晋升职务的原则,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评审。对确有真才实学者要越级申报的,需由本人提交越级申报的书面材料(含越级申报的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供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需有专家本人的签字)。
(十五)新补充材料一式1份
曾被相应评审委员会否决后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增材料,其中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系列要求补充新的学术论文(专著)和业绩成果。新补充材料要单列。
(十六)其他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一式1份
只须提交重大剧(节)目的演出节目单、重点研究项目或调研课题、陈列展览或教育项目推广方案、作品被本专业重要机构收藏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申报信息,以便申报人员准备材料。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评审表》第1页),及时报送材料。对申报材料要认真整理、审核和汇总,因材料不够真实、准确、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各地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现有职称和聘任时间、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或“与原件相符”等审校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相关表格下载。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请登陆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http://cbtb.quanzhou.gov.cn/) 或泉州市图书馆网(http://www.qzlib.com.cn/)下载最新版本,使用其他版本的不予接收。
(三)公示、审查情况。《评审表》《简明表》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且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
(四)材料制作要求
1.《评审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线装订成简易本,其他申报材料打印、复印统一采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
2.评审材料应按《评审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夹紧成册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清单。破格、转系列的应注明相应字样。
3.评审材料清单中的第2、3、5、6项应打包制作成电子文档并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4.所有复印件均应提交原件备查。原件请另行装袋,并附有原件清单详细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以便审核后退还。
5.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8月18日-8月24日期间的工作日集中报送至泉州市文旅局职改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南门厅205室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教育科。
3.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更好服务人才、方便基层办事,县属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旅、广电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汇总委派1人集中报送,市直或省属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汇总委派1人集中报送。
4.通讯联系方式:市文旅局职改办咨询电话22114736;电子邮箱:rjk22114736@163.com。
(六)严肃工作纪律,营造良好氛围
1.申报人员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履行个人承诺。
2.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各县(市、区)人社、文旅、广电职改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职称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相关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材料,依据评审条件,做出清晰准确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投诉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论。
4.职称评审工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和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
5.对职称评审工作有异议和意见,应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问题,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严肃惩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社局、市文旅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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