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将《泉州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7日
泉州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旅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水平,推动文旅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事)业现行管理体系深度融合,落实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文旅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事)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文旅企(事)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文旅企(事)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全市文旅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文旅企(事)业标准化与企(事)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企(事)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事)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文旅行业至少配置打造1家标准化提升示范企(事)业,全市文旅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力争达30%以上,2022年底前达80%以上,2023年底前全部达标。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对于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设立的文旅行业企(事)业,必须在一年内达标。
三、重点任务
适用范围:文旅部门依法审批管理的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等文化市场;文旅系统直属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
参照执行: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生产企业和酒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3〕6号)文件规定;文旅部门指导星级饭店标准化提升。
(一)准确把握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内容。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文旅行业企(事)业对照标准自主创建(含自评)、自愿定级、自觉提升,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事)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事)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持续推进企(事)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文旅行业企(事)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符合本企(事)业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觉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管控。
(三)指导建立完善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文旅行业企(事)业,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科学修订安全管理标准,明确企(事)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指导建立完善企(事)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文旅行业企(事)业围绕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现场全过程管理标准规范。
(五)指导企(事)业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文旅行业企(事)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
(六)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企(事)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企(事)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企(事)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1年10月底前)
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量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凝聚共识,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筛选一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事)业,确定典型示范企(事)业培育对象(具体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文旅局汇总)。
(二)试点先行,打造标杆(2021年12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文旅部门从辖区行业筛选1家以上条件较好的企(事)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事)业培植对象,加强督促指导,可借助第三方技术支撑,按照标准化内容建设规范精心打造,分别实施创建、运行、提升试点工作,打造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标杆单位。各县(市、区)文旅部门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市文旅局报送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三)复制推广,整体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在借鉴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事)业龙头引领作用,指导行业其他企(事)业自觉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事)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提高企(事)业标准化运行水平,整体推动各行业企(事)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四)建章立制,长效运行(2023年1月1日起)
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及时系统总结本辖区本系统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督促企(事)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评先评优优先。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事)业创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推荐;评选县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从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事)业中产生。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在各类评先选优中实施“一票否决”。
(二)简化许可程序。对完成标准化提升且依法需要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事)业申请生产经营许可换证时,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实行差异化监管。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事)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杜绝“一刀切”式执法;将未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事)业作为监管重点,增加年度监督检查频次。
六、评审流程
(一)自评。各文旅企(事)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对照相应评定标准(附件3)开展自评,形成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附件4和附件5)。达标后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事)业内部公示,并向评审机构提交。
(二)评审。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可委托具有专业评审资质的组织机构成立评审机构或自行成立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复核)工作:各文旅企(事)业自行向辖区内行业评审机构提交材料开展评审(复核),评审机构检查合格后出具评审报告书。
(三)备案和审核。各文旅企(事)业应及时将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书报送所在辖区内文旅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文旅部门要做好审核和备案工作。
(四)公告监督。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及时对辖区内文旅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和撤销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公告。公告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应明确文旅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单位或群众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无异议后,经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确认的文旅企(事)业,通知评审机构发放达标证书。有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退回申请资料。一时无法达到基本达标的文旅企(事)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辖区内文旅部门备案并进行整改。
(五)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在达标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辖区内文旅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告。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不接受评审单位组织的抽查、核查,或抽查、核查不达标的;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满,不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6.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条件的。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评审。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不达标的,由辖区内文旅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收回证书。整改期满,经评审单位评审,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文旅企(事)业,应向原颁证单位交回证书。
(六)复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复评。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达标有效期满前30日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直接向原评审机构申请换发证书,经原评审机构审核后将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再延长3年,并报辖区内文旅部门备案和审核,辖区内文旅部门审核后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告。
1.按照规定每年向原评审机构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事)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4.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七、约束措施
对逾期未申请或未达到最低标准等级的文旅企(事)业:
1.由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同时抄告同级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
2.由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八、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动标准化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强化监管督查。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按照辖区内各文旅企(事)业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检查等工作,加强对达标等级低的和未达标单位的安全监管,及时将新增的各文旅企(事)业纳入达标建设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企(事)业基础台账;督促达标企(事)业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要及时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定确认等级;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事)业,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并及时上报市文旅局。
(二)强化激励措施。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认真研究,出台支持企(事)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对达标企(事)业在增资扩营或新增项目时给予优先审批、优先安排政府扶持资金,在评优评先、评星评级、建设文明单位(企(事)业)等方面,给予达标企(事)业相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企(事)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提升工作。
(三)强化指导督查。市文旅局各业务科室要靠前指导,加强对各自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指导、督查;市局将把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安全工作主要任务,作为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采取通报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每季度20日前将《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6)报送市文旅局;每年度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标准化提升年度工作总结,于下一个年度1月底前将本地区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应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送市文旅局。
(联系人:黄剑翼,电话:22114738,邮箱:qzwgxjbgs@126.com)
附件:1.泉州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泉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事)业及星级饭店安全
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3.安全生产化标准评定标准汇编
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应达标情况统计表
6.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泉州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管理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研究,成立市文旅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伯群 党组书记
陈惠平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林育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出宝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庆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少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梁升 党组成员
成 员: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
附件2
泉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事)业及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自评报告
暨申请审核表
申请单位:
所属行业:
自评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评审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制
填 写 说 明
1.本表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经营概况”主要概述本企(事)业生产经营简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等。
3. 由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意见栏须填写审核意见,应明确同意认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如:同意认定为标准化三级。
4.评审单位填写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若由专家组评审填写专家组名称。
5.“自评性质”为“初次评审”或“重新评审”。“自评等级”或“评审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
6. “自评情况概述”包括自评机构的组成、适用标准、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等级等基本情况。
7.“自评结论”应写明自评分数及相应的级别。
8. “评审工作概况”包括评审的组织、工作开展、评定得分和等级等基本情况。
9.“评审单位意见”要明确申请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得分和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类型: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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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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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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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间数量 |
专职安全管理人数 |
特种作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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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数 |
从业人数 |
场地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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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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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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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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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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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日期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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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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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小组 成员 |
姓名 |
所在单位和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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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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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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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情况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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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发现 的主 要问 题及 整改 落实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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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结论 |
自评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自评 申请 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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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主要成员 |
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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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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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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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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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文化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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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备注:1.类型请根据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
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等文化市场,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博物馆,星级
饭店填报。
2.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审)和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附件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标
准
汇
编
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国标)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并印发。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生产企业和酒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3〕6号),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旅游饭店、一般旅馆等企业,其他住宿服务企业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28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审评分=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评审评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二级 |
≥75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三级 |
≥6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备注: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省暂不申评星级饭店一级达标评审工作,如有评审,另行通知。 |
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
一、安全生产目标 |
1.1 目标 |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
||||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
||||||
1.2 监测与考 核 |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
|||||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2 |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
2 |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
||||||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10 |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
小计 |
10 |
得分小计 |
||||||
二、组织机构和职 责 |
2.1 组织 机构 和人 员 |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4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
3 |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
||||||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3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
||||||
2.2 职责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4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
|||||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
3 |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
||||||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
3 |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
||||||
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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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投入 |
3.1 安全 生产 费用 |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
3 |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
||||||
三、安全投入 |
3.1 安全 生产 费用 |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
8 |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
||||
3.2 相关保险 |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
3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3 |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
||||||
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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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 度 |
4.1 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 |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
||||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
5 |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
||||||
及时将有关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
5 |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
||||||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
5 |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 度 |
4.2 规章 制度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
15 |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
|||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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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操作 规程 |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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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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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5 |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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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评估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10 |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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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修订 |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
10 |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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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律 法规 与安 全管 理制 度 |
4.6 文件和档案管 理 |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
|||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5 |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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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
10 |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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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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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培训 |
5.1 培训管理 |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
5 |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企业每名员工掌握安全消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安全地救援和逃生。 |
5 |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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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
20 |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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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育 培训 |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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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操作 岗位 人员 教育 培训 |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所在基层单位(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20 |
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数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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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特种 作业 人员 教育 培训 |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15 |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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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
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
15 |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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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安全文化建设 |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
10 |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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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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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
15 |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手续不全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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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对客 经营 场所 |
1.客房: (1)应在显著位置放置中英文对照的 “宾客安全须知”、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2)客房地面、墙面、天花板应无破损、无开裂、无脱落。 (3) 配置的电气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 (4) 客房卫生间须采取有效防滑措施,浴缸应配备防滑垫,并有“小心滑倒”等警示标志;浴室扶手无松动、脱落;排风扇完好、有效。 (5)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2.客房楼层 (1)楼层通道(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清晰。 (2)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必须放置警示牌。 (3)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4)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 (5)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3.餐厅及会议场所 (1)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检查所有烟头是否完全熄灭。 (2)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
5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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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生产 设备 设施 |
6.2 对客 经营 场所 |
(3)大宴会厅和大型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客人数量不能超出核定的范围。 (4)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80平方米,其疏散楼梯应不少于2个。 (5)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4.娱乐场所(歌厅、舞厅、演艺厅等) (1)卡拉OK厅及其包间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2)娱乐场所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不得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设置长明灯,不得设置可调灯光。 (5)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6)娱乐场所的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
5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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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
6.2 对客 经营 场所 |
(7)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8)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9)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5.健身场所 (1)健身房的健身器材应符《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7498)的要求,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整洁卫生。 (2)健身房应保证所提供的健身服务符合保障健身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器材醒目处张贴有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6.洗浴场所 (1)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的安全距离>10厘米,或设非燃隔离层。 (2)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 (3)禁止拉临时电线; (4)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电缆,并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载; (5)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用电安全; (6)按照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7)场所内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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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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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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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
6.2 对客 经营场所 |
7.游泳场所 (1)水上救生员数量
(2)游泳池营业期间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专职救生人员及救生设备;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3) 要有水深标志。 (4) 按规定对次氯酸钠等消毒物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8.其他娱乐场所 (1)各种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状态。 (2)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4)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5)按规定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
5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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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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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
10 |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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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
6.3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
10 |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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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 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应当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3.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员工宿舍。 4.楼层管道井应当封闭。 5.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急照明和标志符合有关规定。 |
10 |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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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施: 1.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要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库房钥匙应当由专人保管使用;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贵重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3.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分跺码放、堆放整齐,码放面积要符合相关规定。 |
5 |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
6.3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
4.仓储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防止线路老化。 5.仓储房内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6.电源开关箱应设立在库房外,不得使用闸刀开关。 7.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外,不允许使用其它电器。 8.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9.酒品、洗涤和消毒用品、皮草间等储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库房内严禁留人住宿。 |
5 |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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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 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2.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单独的外线电话。 4.有完整的报警记录和设备运转情况记录。 5.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运行良好。 6.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8.应当配有中文(涉外单位还应配有英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或书面的广播词,广播应覆盖所有营业区域。 |
10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 10<H≤100,抽查10台; 100<H≤500,抽查15台; 500<H≤1000,抽查20台; H>1000,抽查3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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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
6.3 设备 设施 运行 管理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在酒店的大堂、客房走廊等公共区域应安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客房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仓库等),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 |
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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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房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 3.机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6.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
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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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房: 1.机房中制冷剂储存量不应超过150千克,严禁易燃易爆的制冷剂储存在机房中。 2.盛装回收制冷剂的容器其盛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盛装量。 3.应定期检测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水质标准符合国家GB50050标准;冷却水系统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4.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5.制冷剂钢瓶必须离明火10米以上。 6.不得对瓶体进行焊接,不得使用报废的钢瓶;不得自行处理瓶体内的残液。 7.制冷剂钢瓶内残留不少于0.5~1%规定充注量的制冷剂。 |
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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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
6.3 设备 设施 运行 管理 |
8.制冷机组压力控制安全防护装置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压力表、安全阀进行铅封处理。 9.压缩机水套、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10.氨制冷机房所有电器必须都是防爆型,并采用双电源供电。 11.外露运动部件和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网)。 12.制冷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制冷剂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13.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
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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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7.使用和备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标定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者气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气瓶间。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9.操作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
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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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
6.3 设备 设施 运行 管理 |
10.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1.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12.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按规定清洗并留有记录,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13.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符合相关规定。 |
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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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地毯机的泡箱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 7.高速磨光机的针盘完整、配针坚固、磨光垫选用正确无烂损。8.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9.蒸汽管道和阀门必须有保温装置,防止烫伤;水、汽管路无滴漏现象。 |
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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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3.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4.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
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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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毫米。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2.电网接地系统 (1)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2)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欧姆,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 (3)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3.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 (1)应按规定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 (2)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坚固,无过热烧损现象。 |
20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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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
6.3 设备 设施 运行 管理 |
(4)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 (5)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无粉尘和油污污染。 (6)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 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c)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柜、箱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2)临时线路 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 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d)临时线路应设有与用电设备接地连接的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e)应保存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以及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的记录。 5.防雷接地装置 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10欧姆。 |
20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六、生产设备设施 |
6.3 设备 设施 运行 管理 |
b)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6.其他 a)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b)线路应按规范敷设。 c)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d)电源开关箱前不得堆放杂物,架空线路下不得堆放可燃物。 |
20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机电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建立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档案,在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抢修)时,应执行严格申报、审批和维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8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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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
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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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1.必须严格按公安、交通部门要求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车辆整洁、资料齐全。 3.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
10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管理混乱,没有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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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
6.3 设备 设施 运行 管理 |
3.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4.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
10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管理混乱,没有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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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配电房、电机房等)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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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10 |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不得分;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2分;经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5分;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5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3分;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2分;超期使用或应淘汰仍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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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新设 备设 施验 收及 旧设 备设 施拆 除、 报废 |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
4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
4 |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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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
4 |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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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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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作业 安全 |
7.1 工作现场管理和作业过程控 制 |
企业应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
20 |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每次扣2分;许可手续不完备,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次扣2分;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每次扣除2分。 |
|||
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密室、管道、井、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通风、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
15 |
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15 |
没有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不遵守安全规程的和未落实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 |
|||||
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
15 |
未制定安全方案的,不得分;没有明确安全措施的;不得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没有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的,扣10分。 |
|||||
7.2 作业 行为 管理 |
对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各种设备设施。 3.作业过程中注意各种不安全情况和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并落实安全措施。 4.向客人提示有关安全要求,采取适当方法制止不安全行为。 |
20 |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2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人次扣2分。 |
||||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
10 |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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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作业 安全 |
7.2 作业 行为 管理 |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0 |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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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
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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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在玻璃门、旋转门、台阶、楼梯、护栏等设备设施或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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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酒店区域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防护措施。 |
5 |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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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相关 方管 理 |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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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
5 |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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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将舞厅、康乐、商店等经营项目及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
10 |
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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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项目、场所有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对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对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15 |
查阅资料,双方没有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每缺一份扣2分。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没有进行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而是以“以包代管”的形式发包、出租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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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
15 |
未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扣10分,发现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没有安全宣传教育记录的,扣5分;未进行安全管理评议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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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作业 安全 |
7.5 变更 |
建立健全有关人员、机构、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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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
15 |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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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9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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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隐患 排查 和治 理 |
8.1 隐患 排查 |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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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
5 |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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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
10 |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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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
10 |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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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排查范围与方 法 |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
5 |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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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消防巡检、每日巡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
20 |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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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隐患 治理 |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
20 |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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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八、 隐患 排查 和治 理 |
8.3 隐患 治理 |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
10 |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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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
5 |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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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预测预警 |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
10 |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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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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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重大 危险 源险 源监 控 |
9.1 辨识与评估 |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
5 |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
|||
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
10 |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
|||||
9.2 登记建档与备 案 |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
5 |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
5 |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
|||||
9.3 监控与管理 |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
10 |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九、 重大 危险 源险 源监 控 |
9.3 监控与管理 |
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
3 |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
|||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2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
|||||
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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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职业 健康 |
10.1职业健康管理 |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
5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
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
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
5 |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
|||||
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
5 |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
|||||
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
5 |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
|||||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
5 |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
|||||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
5 |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
|||||
十、 职业 健康 |
10.2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10 |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但未如实告知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
|||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
5 |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
5 |
未设置标识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识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识和说明内容(含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
|||||
10.2 职业 危害 申报 |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
10 |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
||||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
70 |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
|||||
小计 |
70 |
得分小计 |
|||||
十一、 应急 救援 |
11.1应急机构和队 伍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2 |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
|||||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3 |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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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应急 救援 |
11.1应急机构和队 伍 |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
5 |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
11.2应急预案 |
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10 |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
5 |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
||||||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
5 |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
||||||
11.3 应急 设施、 装备、物资 |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
5 |
每缺少一类,扣1分。 |
|||||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
5 |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
||||||
11.4应急演练 |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做好演练记录。 |
10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
|||||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
5 |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
||||||
11.5事故救援 |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
10 |
未及时启动预案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
|||||
小计 |
70 |
得分小计 |
||||||
十二、 事故 报告、 调查 和处 理 (30) |
12.1事故报告 |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5 |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
12.2事故调查和处 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10 |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
|||||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
3 |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
||||||
12.3事故案例教育 |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
2 |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
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
十三、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 进 |
13.1绩效评定 |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
10 |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
||||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
||||||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
10 |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
||||||
13.2持续改进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
10 |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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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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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 |
得分合计 |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标准条款编号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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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14版)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结合福建省旅行社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旅行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共11项考评类目、44项考评项目.
4.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均不得出现负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审评分=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福建省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二级和三级,二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评审评分 |
安全绩效 |
二级 |
≥75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三级 |
≥6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
标准条款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 扣分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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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
1.1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20 |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5分; |
||||||||
1.2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
20 |
查看文档记录,达不到要求扣20分; |
|||||||||
1.3安全工作与经营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
20 |
查看会议记录,记录中缺少一类的扣5分,未记录的不得分; |
|||||||||
1.4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
20 |
未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扣10分,没有召开季度安全工作例会的,缺少一次各扣5分; |
|||||||||
1.5向全体员工传达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各项安全生产的文件,有记录; |
20 |
查看文档记录,未传达的不得分,传达不到位的,每个文件扣分2分; |
|||||||||
1.6履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把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向政府、广大职工公开承诺; |
20 |
未履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或不向政府、职工公开承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各扣10分; |
|||||||||
1.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
30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0分;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10分。有奖惩考核标准,无奖罚记录的扣5分;未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扣20分。 |
|||||||||
小计 |
15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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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标准条款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 扣分 |
实际得分 |
||||||
二、安全生产投入 |
2.1应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费用档案资料。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办公室场所配合消防器材情况; (5)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
30 |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安全费用台帐不完善的,每少一项扣4分; |
|
|
||||||
2.2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
30 |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不得分;未缴纳或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每人次扣10分。 |
|||||||||
小计 |
60 |
得分小计 |
|||||||||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3.1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 |
10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扣2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
||||||||
3.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旅游团队安全管理、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信息报送、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
30 |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规章制度扣5分,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每项扣3分; |
|||||||||
3.3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
20 |
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的扣5分;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5分;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
|||||||||
考评 类目 |
标准条款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 扣分 |
实际得分 |
||||||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3.4与各岗位、个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岗位安全责任明确,针对性强; |
20 |
未签订责任书,每少1人扣5分;各岗位责任书责任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扣10分; |
||||||||
3.6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相关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
20 |
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5分; |
|||||||||
3.7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规章制度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 |
20 |
未进行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3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5分;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扣5分。未及时组织进行修订的,不得分;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5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
|||||||||
小计 |
1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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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培训 |
4.1应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
20 |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2分; |
||||||||
4.2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使其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或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员工受教育面达到100%; |
30 |
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 |
|||||||||
4.3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每年开展适合本单位的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3次以上。 |
20 |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5分。 |
|||||||||
小计 |
7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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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标准条款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 扣分 |
实际得分 |
||||||
五、租用车辆管理 |
5.1与车辆归属公司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内容应包括相关安全协议等内容; |
30 |
有违规租车现象的不得分;未签订租车合同不得分;合同缺少安全协议的不得分;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责任的,每发现一个扣10分; |
||||||||
5.2使用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相应车型等级的驾驶证、交通部门审核的驾驶员上岗证; |
20 |
检验各种证件,缺一种扣20分; |
|||||||||
5.3使用车辆有车辆年度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卡、旅游运营证、保险、趟检卡等; |
30 |
检验各种证件,缺一种扣30分; |
|||||||||
5.4车辆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匹配; |
20 |
不匹配的扣该项分; |
|||||||||
5.5车辆运营范围与旅游行程要求相符; |
30 |
不相符扣30分; |
|||||||||
5.6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无被游客或者用车单位投诉的记录; |
30 |
出现旅游车辆服务安全质量投诉一次扣10分; |
|||||||||
5.7租用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投保充足的承运人责任保险(50万元/座以上); |
30 |
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的不得分、租用车辆无投保充足的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每辆扣15分。 |
|||||||||
5.8每次车程路线安排安全合理,无出现绕道、超载、超时、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现象。 |
40 |
使用的旅游车辆有超载、超时、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情况等现象的,每发现一个,扣10分。 |
|||||||||
小计 |
230 |
得分小计 |
|||||||||
六、规范合同 |
6.1旅行社与旅游团队和散客必须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的责、权、利和有关旅游安全事项; |
20 |
检查业务档案,未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出现虚假,引起投诉的不得分,旅游合同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6.2旅行社间业务往来必须签订规范的委托接待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有关旅游安全事项; |
30 |
检查业务档案,不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引起纠纷和游客投诉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考评 类目 |
标准条款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 扣分 |
实际得分 |
||||||
六、规范 合同 |
6.3旅游服务单位(饭店、餐馆、车队等)之间的业务往来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有关旅游安全事项。 |
30 |
检查业务档案,不签订合同的,不得分;合同签订不规范引起纠纷和游客投诉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小计 |
80 |
得分小计 |
|||||||||
七、责任保险 |
7.1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不得有时间断档,保单及时报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30 |
未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不得分;未将保单及时备案的,每份扣3分; |
||||||||
7.2导游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向游客推荐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 |
20 |
未投保导游员意外伤害险的不得分;未向游客推荐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得分。 |
|||||||||
7.3旅行社在设计、采购和运行环节的安全评估和安全控制情况; |
30 |
查看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文档和照片记录;一项业务未进行评估控制的,扣5分。 |
|||||||||
7.4、报名环节是否认真询问游客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
20 |
采用暗访方式,未询问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
8.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对旅行社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隐患排查; |
20 |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不得分。未编制专项隐患排查检查表的,每类扣10分,编制内容不全的扣3分;未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的不得分,隐患排查范围不全的,扣5分。 |
||||||||
8.2排查治理隐患并登记建档。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治理,形成闭环; |
20 |
未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不得分;隐患未分级的扣10分,未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的,每项扣5分;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无该排查与治理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3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另加扣20分。 |
|||||||||
8.3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20 |
未按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不得分。 |
|||||||||
小计 |
6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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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标准条款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 扣分 |
实际得分 |
||||||
九、职业卫生 |
9.1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10 |
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的,不得分。 |
||||||||
9.2应对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告知; |
10 |
未进行检测的,不得分;未向员工公布结果的,每处岗位或场所扣5分。 |
|||||||||
9.3应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
10 |
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分,体检每缺一人扣5分;职业健康设备设施未设置的不得分,损坏的每处扣5分。 |
|||||||||
小计 |
3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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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急救援及事故管理 |
10.1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置现场急救箱,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20 |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不得分,预案编制不齐全的,类扣5分。未配置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全的,扣5分;未明确专兼职救援人员的,扣10分。 |
||||||||
10.2应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
20 |
每年演习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0分。经询问,员工对应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5分。 |
|||||||||
10.3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
10 |
有一次未到现场组织抢救的,不得分;有一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得分; |
|||||||||
10.4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及时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 |
20 |
未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不得分,并加扣20分; 未配合事故调查分析,不得分;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置的,每少一项扣5分。 |
|||||||||
小计 |
70 |
得分小计 |
|||||||||
考评 类目 |
标准条款 |
标准分值 |
评分方式 |
自评/评审 扣分 |
实际得分 |
||||||
十一、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11.1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
30 |
评定周期少于每年一次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评报告的,不得分。未进行讨论且未形成会议纪要的,不得分;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未纳入下一周期实施计划的,扣10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评定结果纳入年度考评每少一项的,扣5分;年度考评每少一个部门、单位、人员的,扣5分;年度考评结果未落实兑现到部门、单位、人员的,每项扣5分。 |
||||||||
小计 |
30 |
得分小计 |
|||||||||
合计 |
1000 |
得分合计 |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标准条款编号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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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省标)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及文化经营单位。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5项考评项目和98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审评分=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评审评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二级 |
≥8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三级 |
≥7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一、安全生产目标 |
1.1 目标 |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
5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
|||
1.2 监测与考 核 |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10 |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
小计 |
15 |
得分小计 |
|||||
二、组织机构和职 责 (40) |
2.1 组织 机构 和人 员 |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5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直至扣满5分。 |
|||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
5 |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2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2分。 |
|||||
2.2 职责 |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10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2分。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二、组织机构和职 责 |
2.2 职责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10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3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5分。 |
|||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
5 |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次扣1分。 |
|||||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
5 |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 |
|||||
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
三、安全投入 |
3.1 安全 生产 费用 |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 练, 4.安全警示标识。。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
30 |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5分。 |
|||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
10 |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5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5分。 |
|||||
3.2 相关保险 |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
10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10 |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
|||||
小计 |
60 |
得分小计 |
|||||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 度 |
4.1 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 |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10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
|||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
15 |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3分。 |
|||||
4.2 规章 制度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事故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等。 |
40 |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3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5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5分。 |
||||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15 |
制度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2分。 |
|||||
4.3 操作 规程 |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2分。 |
||||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15 |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2分。 |
|||||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20 |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5分。 |
|||||
4.4 评估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20 |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3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5分。 |
||||
4.5 修订 |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
20 |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5分;无记录资料的,扣10分。 |
||||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 度 |
4.6 文件和档案管 理 |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
10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
|||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5 |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
|||||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
25 |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5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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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5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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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培训 |
5.1 培训 管理 |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
10 |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
|||
企业每名员工掌握安全消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安全地救援和逃生。 |
15 |
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不熟练的,每人次扣3分。 |
|||||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
5 |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
5.3 操作 岗位 人员 教育 培训 |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30 |
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数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
五、教育培训 |
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
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
20 |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
|||
5.5 安全文化建设 |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
10 |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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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9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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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
10 |
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手续不全的,扣5分。 |
|||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建筑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明确有效,灭火器材配备完好。 |
40 |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20分;擅自关闭消防系统(设施)的扣20分;系统(设施)被局部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10分;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或脱岗的扣10分;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每项扣5分;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10分;消防设施及操作方法标识不明显的,每处扣3分;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灭火器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
20 |
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而未设置的少一处扣10分;灭火器设置点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选型错误的每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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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歌舞娱乐场所 |
1. 歌舞娱乐场所及其卡拉OK厅包间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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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生产设备设施 |
6.2 歌舞娱乐场所 |
2.歌舞娱乐场所应当保证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 歌舞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不得有内锁装置;设置长明灯,不得设置可调灯光。 5.歌舞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6.歌舞娱乐场所的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7.歌舞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 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8.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9.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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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140) |
6.3 游戏游艺娱乐场所 |
1.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应当设置警报系统,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引导人们安全疏散。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2.应当保证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台帐位置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5.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6.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台游戏机单机不得小于2平方米。核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7.严格落实国家文旅部《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不得设置未张贴文旅部“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 8.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识。 9.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的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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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
6.4 营业性演出场所 |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2.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 3.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5.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经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批准文书; 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 7.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数量应当报公安部门核准; 8.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混乱,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
6.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网吧)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2.应当保证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入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每台电脑单机不得小于2平方米。 7.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禁烟标志,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等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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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1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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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作业 安全 |
7.1 工作现场管理和作业过程控 制 |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办公室及经营场所中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
20 |
线路敷设、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电气线路改造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的扣10分;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扣5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每项扣10分;直至扣满20分。 |
|||
7.2 作业行为管理 |
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演出、展览的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需得符合电气工程标准。 |
15 |
操作不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扣5分 |
||||
七、 作业 安全 |
7.2 作业 行为 管理 |
定期检测、维护、检修、及时报废淘汰超年限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
10 |
不落实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
10 |
未制定安全方案的,不得分;没有明确安全措施的;不得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没有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的,扣10分。 |
|||||
7.3 变更 |
建立健全有关人员、机构、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
10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
|
|
|
|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
5 |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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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70 |
得分小计 |
|
|
|||
八、 隐患 排查 和治 理 |
8.1 隐患 排查 |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
10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
|
|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
5 |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
|
|
|
||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
10 |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2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
|
|
|
||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
5 |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
|
|
||
八、 隐患 排查 和治 理 |
8.2 排查范围与方 法 |
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与其他员工应掌握消防知识和熟练操作灭火器。 |
25 |
未掌握的,一次扣5分。 |
|
|
|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
10 |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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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消防巡检、每日巡查、节假日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各种安全检查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登记,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
40 30 |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5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5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5分;直至扣满30分。 |
|
|
|
||
8.3 隐患 治理 |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 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
20 |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5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5分。 |
|
|
|
|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
5 |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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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
5 |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
|
|
|
||
8.4 预测预警 |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
10 |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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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保存相应记录。 |
5 |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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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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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重大 危险 源险 源监 控 |
9.1 辨识与评 估 |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
5 |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
|||
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
10 |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
|||||
9.2 登记建档与备 案 |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
5 |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
||||
9.3 监控与管 理 |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
10 |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直到10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
||||
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
10 |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
|||||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10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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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50 |
得分小计 |
|||||
十、 职业 健康 (45) |
10.1 职业 健康 管理 |
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
10 |
未配备的不得分,不全的扣2分。 |
|||
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
15 |
发现每少一人扣3分。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十、 职业 健康 |
10.2职业危害申报 |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
5 |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1分;直至扣满5分。 |
|||
10.3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10 |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 |
||||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
5 |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
小计 |
45 |
得分小计 |
|||||
十一、 应急 救援 |
11.1应急机构和队 伍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5 |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
|||||
按规定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规模小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但必须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
10 |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
|||||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
5 |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十一、 应急 救援 |
11.2应急预案 |
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10 |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2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
5 |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
|||||
11.3 应急 设施、 装备、物资 |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
5 |
每缺少一项,扣1分。 |
||||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
5 |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或不可靠的,扣1分。 |
|||||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做好演练记录。 |
10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2分。 |
|||||
11.4应急演练 |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
5 |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
||||
11.5事故救援 |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
10 |
未及时启动预案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
||||
小计 |
75 |
得分小计 |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十二、 事故 报告、 调查 和处 理 (30) |
12.1事故报告 |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10 |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
|||
12.2事故调查和处 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10 |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
||||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
5 |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
|||||
12.3事故案例教育 |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
5 |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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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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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 进 |
13.1绩效评定 |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
10 |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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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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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
10 |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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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持续改进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
10 |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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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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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 |
得分合计 |
附表
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标准条款编号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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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标准适用在文化市场中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中,没有涉及的考评项目,按缺项处理,在 “缺项”栏中注明。评定得分=实际得分/(1000-缺项分)×1000,四舍五入取整数。
2.各考评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3.本标准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分1000分。一级: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二级: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值达到8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三级: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得分值达到700分以上799分以下的。
4.自评分是由参与标准化建设活动的文化经营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自行评定的分值,考核评定分是县(市)区文旅行政主管(行业监管)部门或委托具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资质的组织机构成立评审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定的分值。
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所、博物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由市文旅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2.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事业单位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3.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4.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审评分=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评审评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二级 |
≥75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三级 |
≥6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所、博物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指标 |
评定项目 |
评定项目1 |
评定分值 |
评定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基础管理 |
资质证照 |
营业执照 |
15 |
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
查看现场,营业执照未置于显著位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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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报告 |
15 |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博物馆;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图书馆,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养老院、福利院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
查看消防验收报告,该取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的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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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
15 |
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并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
查看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不得分:1、一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发现一个培训合格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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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
15 |
企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缺少一次年度报告,或与实际不相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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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
20 |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等相关资料。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分;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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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 |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并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
查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有一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分:1、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培训合格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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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
责任落实情况 |
30 |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车间、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
查资料,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不得分;少签订一份责任状扣5分;一份责任状内容不详实与实际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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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30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职责;2、安全生产投入;3、文件和档案管理;4、隐患排查与治理;5、安全教育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9、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10、作业安全管理;11、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12、职业健康管理;13、防护用品管理;14、应急管理;15、事故管理等。 |
查资料,该有的制度每缺一项,扣10分,不完善扣5分,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不符,每项制度扣5分。合格的制度每缺一项发放到相关岗位扣5分。扣完3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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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操作规程 |
30 |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
对照企业工艺及在用设备设施档案,查看相关的岗位操作规程。每缺1个岗位或1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制定但每少发放一个岗位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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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培训时间要求 |
25 |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需要重新进行培训。 |
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签到表等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影像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证等)。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培训,扣10分; 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每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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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
15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等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
查看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1人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扣5分,1人操作证未及时年检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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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
15 |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爆破工等)应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
特种作业人员1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操作证不在有效期内扣5分,一人操作证未及时年检扣3分,扣完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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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
20 |
1、安全培训档案;2、重大危险源档案;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4、事故管理档案;5、劳动合同;6、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7、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 |
查看近半年各类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及相关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记录档案、报告缺1项扣10分;若缺失的记录档案、报告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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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入 |
安全费用使用 |
30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查看台账未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费用不得分。 |
||||
安全责任险 |
20 |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险。 |
查看相关资料,公司为参加安全责任险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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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购买情况 |
30 |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
查看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的收据单。 1、未参加工伤保险,不得分; 2、工伤保险每漏缴1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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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
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台帐 |
20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查看特种设备各类安全技术档案。1、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分;2、每缺1个《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扣2分;3、每缺1个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5分;每缺1个安全附件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2分;4、每缺少1类特种设备日常自行检查记录,扣5分;5、缺少其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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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现场管理 |
资质和安全协议 |
20 |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
查看与承租方、委托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1、发包给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方,不得分;2、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10分;3、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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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础管理 |
企业自查情况 |
15 |
抽检企业自查评分表,并核实企业自查情况的属实性。 |
每存在一处不属实的情况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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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
特种设备通用要求 |
20 |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查看现场,每缺少一处登记标志扣5分,位置不明显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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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查看现场,每发现一个特种设备不正常运行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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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行为 |
杜绝行为 |
30 |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查现场,一人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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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35 |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每发现1人不佩戴或未正确佩戴,扣5分; 2、从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与工作岗位不相适应,每1人次扣5分; 3、从业人员佩戴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无安全标志(LA、QS标志),每1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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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消防通道 |
50 |
1、明显位置设有应急疏散图,疏散通道和区域应符合应急响应的需要。2、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3、通道楼梯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4、变配电室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5、中控室的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6、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7、灭火器材存放点设有编号、责任人;8、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应齐全;9、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调头的回车道;10、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
查看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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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 |
配电室 |
30 |
1、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2、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3、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
查看现场,1、超过7m的配电室没有设置两个出口不得分,没布置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2、配电室一处门开启方向不正确扣5分。3、变电室一处不设置挡板扣5分,高度不符合规定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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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具 |
20 |
1、电气绝缘安全用具定期检测,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2、安全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
查看现场及资料,电气绝缘用具一个没有定期检查记录或不在有效期内扣3分,扣完为止。安全用具摆放杂乱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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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敷设 |
20 |
1、采用护套绝缘导线。2、当垂直敷设导线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3、水平敷设导线至地面低于2.5m时,应穿管保护。 |
查看现场,上面检查项包含的除外:1、发现一处导线没有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扣4分;2、穿管保护一处不符合规定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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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 |
20 |
1、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2、危险性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具有相适应的防爆等级。 |
查看现场,上面检查项包含的除外:1、每发现一处电气设备没有接地保护扣5分;2、危险性场所一处没有采用防爆性的电气设备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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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20 |
插座回路、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查看现场,一处插座或临时用电设备未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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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现场管理 |
危险化学品现场管理 |
40 |
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
查看现场,1、库房没有应急预案扣5分;2、危险化学品未按要求储存一处扣5分;3、库内缺少一项规定的安全措施扣5分;4、一处没有按规定采用防爆电器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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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现场安全 |
作业审批 |
30 |
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查看档案,一次有限空间未审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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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
20 |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空气中的氧含量,并记录下列各项:1)测定日期;2)测定时间;3)测定地点;4)测定方法和仪器;5)测定时的现场条件;6)测定次数;7)测定结果;8)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在准确测定氧含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
查看现场检查记录,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危害评估 |
20 |
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
查看现场评估记录,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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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
25 |
作业过程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
查看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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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 |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
机构、人员设置 |
10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查看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图及资料,未按规定设置机构组织和配置管理人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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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素检测 |
10 |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查看资料,1、没有委托服务机构检测的扣5分,委托的机构没有资质的不得分,检测时间一年不足一次的扣5分;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没有委托服务机构进行评价不得分,委托机构没有资质不得分,检测时间不足三年一次多一年的扣5分;3、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不得分,没有向安监部门和劳动者公布不得分;4、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危害因素检测不足一月一次的,少一次扣5分;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足半年一次的,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职业病危害申报 |
5 |
1、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2、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变更申报。 |
查看资料,没有及时如实进行危害申报不得分,有重要事项变更为及时变更申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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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 |
10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 |
查看资料,1、一次未取得职业病预评价审核合格报告的不得分;2、一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分;3、一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不得分。 |
|||||
劳动合同 |
5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查看资料,劳动合同不复核人要求不得分。 |
|||||
职业健康检查 |
10 |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查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抽查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该报告是由具有卫生部门资质审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1、每遗漏1人次未做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2、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每缺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职业健康监护 |
10 |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查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抽查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该报告是由具有卫生部门资质审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1、每遗漏1人次未做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2、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每缺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职业卫生档案 |
10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
查资料,该有的档案、报告少一项扣5分,不齐全的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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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
5 |
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有中文说明书。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
查看资料,缺少一个中文说明书扣1分,扣完为止。 |
|||||
职业卫生现场安全 |
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 |
10 |
1、粉尘、有毒等作业场所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等防护设施;2、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
查看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职业危害公布 |
10 |
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查看现场,没有设置公告栏不得分,公布内容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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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警示标志 |
10 |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2、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
查看现场,缺少一处警示标识扣5分,一处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 |
10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 |
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浓度一处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分。 |
|||||
从业人员安排 |
10 |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
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发现一人安排不当扣2分,扣完为止。 |
|||||
生产布局 |
10 |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
查看现场,一处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事故预应急预案管理 |
应急管理 |
应急救援预案 |
15 |
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1、每少制定一处应急预案扣5分;2、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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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
查看修订记录,每一项预案未及时修订扣5分,扣完为止。 |
||||||
应急预案演练 |
10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查看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照片或视频)。未按规定进行演练不得分。(无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视同未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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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演练后有评估报告。 |
查资料没有评估资料不得分。 |
||||||
应急救援物资 |
10 |
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或应急救援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1、无器材和装备台账,扣5分;2、器材无维修保养记录,扣5分。 |
|||||
事故 |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
10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
查看资料,缺少一次事故档案,或者不完善扣2分,扣完为止。 |
附表
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标准条款编号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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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由市文物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土木建筑类文物,依据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文物字〔2019〕245号),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各级土木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土木建筑类文物可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4项考评类目、11项考评项目和43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事业单位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评审评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文物安全生产事故。 |
二级 |
≥75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文物安全生产事故。 |
三级 |
≥6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文物安全生产事故。 |
土木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一、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
1.1消防安全制度 |
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
2 |
在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得1分,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得分得1分。 |
|||
有明确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或人员),并与归口管理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
2 |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或人员得1分,签订安全责任书且签订日期和责任人明确得1分。 |
|||||
有明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2 |
建立制度文件,并形成文字资料,缺少一项扣0.5分。 |
|||||
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计划 |
1 |
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各种安全检查记录本,形成文字资料,缺少一项扣0.5分。 |
|||||
1.2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
1 |
通畅,不被占用得1分;每日巡查。 |
||||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必须的防雷设施完好有效情况 |
1 |
设施设备完好得1分;每日巡查。 |
|||||
消防安全标识、疏散标识、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 |
1 |
设施设备完好得1分;每日巡查。 |
|||||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
1 |
无违章得1分;每日巡查。 |
|||||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电气线路金属套管敷设、智慧用电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2 |
符合要求得2分;每日巡查。 |
|||||
不得在建筑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杂草、杂物等易燃物 |
1 |
未在建筑内存放得1分;每日巡查。 |
|||||
烧香、点蜡等明火使用安全管理情况 |
1 |
木构建筑内不得烧香和点蜡等明火作业,达到要求得1分;每日巡查。 |
|||||
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
1 |
确定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严格管理得1分;每日巡查。 |
|||||
消防水源情况 |
1 |
满足使用要求得1分;每季度检查。 |
|||||
巡查、检查情况 |
18 |
以上几项每日巡查、季度检查未落实一项扣2分。 |
|||||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2 |
规范记录设施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处理设施报警和故障点得1分。 |
|||||
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对以上1-11的情况每月至少复查一次 |
2 |
未达每月复查一次扣0.5分。 |
|||||
1.3火灾隐患整改 |
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情况 |
2 |
检查发现的隐患和后续整改情况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存在1条未报告扣0.5分 |
||||
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
2 |
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整改,做好定措施、负责人、资金来源、完成期限,并形成文字资料,完成得2分。 |
|||||
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
2 |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整改验证,做好形成图片或文字资料得2分。 |
|||||
二、扑救初起火灾 |
2.1应急 指挥 系统 |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
2 |
形成文字资料,得2分。 |
|||
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
2 |
形成文字资料得2分。 |
|||||
专职、志愿消防队 |
按要求成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
2 |
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建筑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有建立的得2分。 |
||||
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
4 |
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实施程序得4分 |
|||||
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 |
2 |
定期对消防设备检查,确保好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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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预案制定和演练 |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2 |
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及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等职责,并形成文字资料得1分。在宗教、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得1分。 |
||||
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2 |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缺少一次扣1分。 |
|||||
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协作单位 |
2 |
未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扣1分,未通报协作单位的扣1分。 |
|||||
2.3灭火和救护 |
员工使用电话、使用火灾报警按钮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
4 |
消防安全管理人熟悉工作程序,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得4分。 |
||||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
4 |
消防安全管理人熟悉工作程序,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的得43分。 |
|||||
2.4事故处理 |
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 |
2 |
能够实现的得2分。 |
||||
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
2 |
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得2分;发生火灾能够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并形成相关文字材料的得2分。 |
|||||
三、组织疏散逃生 |
3.1基本技能 |
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
2 |
全部掌握的得2分,一人未掌握扣0.5分。 |
|||
从业人员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
2 |
全部掌握的得2分,一人未掌握扣0.5分。 |
|||||
3.2疏散引导员 |
能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
2 |
根据实际(出入口数量)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的得2分,缺少一人扣0.5分。 |
||||
3.3应急处置 |
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
9 |
消防安全管理人、引导员熟悉工作程序,根据检查要求实地测试相关人员,存在不熟悉的人员,每个扣2分。 |
||||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
|||||||
应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疏散逃生。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
|||||||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育 |
4.1培训教育管理 |
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
2 |
确保单位人员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形成文字资料得2分。 |
|||
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3 |
组织学习重点: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未学习一项扣0.5分 |
|||||
其他管理人员接受本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
|||||||
文物建筑单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及考核 |
2 |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形成文字资料,缺少一次扣1分。 |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
1 |
缺少一人扣0.5分。 |
|||||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志、标识 |
2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未完成一项扣0.5分。 |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标准条款编号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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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事)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专业:
自评得分:
自评等级:
自评日期:
是否在企(事)业内部公示:□是 □否
是否申请评审: □是 □否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制
填 写 说 明
1.“企(事)业名称”填写企(事)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事)业公章。
2.“所属行业”,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旅游”行业中的“旅行社”,
3.“企(事)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事)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本企(事)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4.“评审申请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主要对申请企(事)
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进行核实。
一、基本情况表
企(事)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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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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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民营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它 |
|||||||
安全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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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人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人 |
特种作业人 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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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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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班情况 |
□有 □没有 |
倒班人数 及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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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传 真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
手 机 |
电子信箱 |
|||||||
自评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微企(事)业 |
|||||||
本次自评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小微企(事)业□无 |
||||||||
如果企(事)业是某企(事)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事)业集团名称: |
||||||||
如果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 |
||||||||
本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 |
姓名 |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
电话 |
备注 |
||||
组长 |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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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事)业自评总结
1.企(事)业概况。 2.近三年企(事)业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3.企(事)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创建过程及取得成效。 |
三、评审申请表
1.企(事)业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 □否 |
2.企(事)业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
3.企(事)业自评得分: |
4.企(事)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事)业盖章) 年 月 日 |
5.评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6.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审)和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附件5
应达标情况统计表(格式)
(20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行业领域类别 |
总数 |
应达标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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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化市场 |
歌舞娱乐场所 |
|||
游戏游艺娱乐场所 |
|||||
营业性演出场所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
|||||
小 计 |
|||||
2 |
旅游 |
旅 行 社 |
|||
3 |
图书馆、文化馆(站) |
图书馆 |
|||
文化馆(站) |
|||||
4 |
文物、博物馆 |
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 |
|||
博物馆 |
|||||
5 |
其他 |
星级饭店 |
|||
小 计 |
|||||
合 计 |
|||||
备注 |
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文旅企(事)业)填报至市文旅局。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 |
单位 总数 |
应达标单位数 |
达 标 情 况 |
关闭取缔 或撤销数 |
歇业或 停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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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新评达标单位数 |
复评达标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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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不分 等级 |
小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不分 等级 |
小计 |
|||||||||||
歌舞娱乐场所 |
|
|
|
|
|
|||||||||||||||
游戏游艺娱乐场所 |
||||||||||||||||||||
营业性演出场所 |
||||||||||||||||||||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 |
||||||||||||||||||||
旅 行 社 |
||||||||||||||||||||
图书馆、文化馆(站) |
||||||||||||||||||||
文物、博物馆 |
||||||||||||||||||||
星级饭店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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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
||||||||||||||||||||
培训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培植典型示范单位(家) |
开展现场观摩学习交流活动 |
|||||||||||||||||
场次 |
人数 |
排查(项) |
整改(项) |
整改率(﹪) |
整改资金(万元) |
场次 |
参加人次 |
|||||||||||||
备注 |
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每季度20日前将本表报送市文旅局。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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