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1-02-01 11:54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社局、文体旅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属文旅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省文旅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文旅局成立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挂靠在市文旅局,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和劳动模范1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1〕2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报送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或1名劳动模范。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1〕2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 

  四、评选推荐材料上报 

  (一)各地各单位按照闽人社表彰〔2021〕2号和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文件规定,于2月5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相关表格请自行到泉州市文旅局网站(网址:http://cbtb.quanzhou.gov.cn/)下载。 

  (二)市评选办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邮箱。 

    

  联系单位:泉州市文旅局  

   人:余杰滨      

  联系电话:22114736 

  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205室 

      箱:rjk22114736@163.com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 

       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1〕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旅游文体局,省文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文旅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数量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40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2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7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8名。我省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具体按照附件2规定的推荐名额组织实施。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3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相当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在推荐范围,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20%以内,推荐劳动模范人选中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须统一征求属地公安部门意见,先进工作者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本人自行办理。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拟推荐对象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2月1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情况(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 

  报送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向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地区评选推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办(邮箱;zk86210023@sina.com)。评选推荐相关表格材料等,请在省文旅厅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人:张可   许展  

  联系电话:0591-86210023  

      真:0591-87629895   

  电子邮箱:zk86210023@sina.com   

  邮政编码:350001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文旅厅2408室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附件:(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目标,努力提供优秀文化产品、优质旅游产品,推动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拼搏奉献,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中勤奋敬业、忘我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中的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三)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企业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40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20名。本次表彰按照差额确定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对拟推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成立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承担。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省级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省级评选机构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省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5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省级评选机构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省级评选机构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省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复审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一式5份),正式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  

  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请各地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从推荐对象中择优遴选1个集体和2名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全国公示。  

  (四)确定表彰对象。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印发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具体要求为:  

  一是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数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是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名额数20%以内。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其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中央管理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对象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相关电子表格可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www.mct.gov.cn)下载。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其他人员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59881813   

     真:010-59881812   

  电子邮箱:rssbgs@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月6日 

    

    

    

    

    

    

    

    

    

    

    

    

    

    

    

    

  附件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长:刘曙庆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伯群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陈惠平  市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骆靖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梁升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 

        员:林东坚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洪其铮  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 

  张铁锋  市文旅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曾武煌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二级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林东坚 (兼) 

          张铁锋 (兼) 

    员:林凤玲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副科长 

  曾舒雯  市文旅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 

  余杰滨  市文旅局人事教育科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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