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2020年旅游产品标准化创建培育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资源开发科 时间:2020-07-08 17:49 浏览量: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旅游产品标准化创建培育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旅游产品标准化创建培育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采购内容:按照市文旅局的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开展旅游产品标准化创建相关工作。 

  (一)A级旅游景区 

  1.A级旅游景区复核:2020年将对21家3A级旅游景区开展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组织对4A级及以上景区开展明查暗访复核工作。 

  2.A级旅游景区评定:组织专家对县级文旅部门提出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创建单位进行创建指导、4A以上初评及3A评定验收。 

  3.按照市文旅局的工作安排,组织专家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体检式暗访。 

  (二)乡村旅游“百镇千村” 

  完成2020年度12家省级旅游村、1家四星级休闲集镇、4家四星级旅游村、2家三星级休闲集镇、4家三星级旅游村及策划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的培育任务;组织培育全域旅游小镇和金牌旅游村等旅游产品(具体数量以省厅下达文件为准)。 

  (三)组织实施观光工厂培育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初评、推荐工作。配合工信局开展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荐工作。 

  (四)开展第三批“六大旅游产品”验收认定工作。 

  (五)组织专家对首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开展创建辅导、初审等。 

  (六)组织开展旅游度假区、研学旅行、生态旅游示范区、红色旅游等产品培育相关工作。 

  (七)召开旅游资源产品开发座谈会或开展相关活动。 

  2.2.采购要求: 

  培训班承办服务供应商应配备固定执行团队,负责组织专家开展2020年度旅游产品标准化培育工作。 

  3.采购预算:30万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泉州旅游协会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路名都大厦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0-07-13 15:0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C栋223,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0-07-13 15:30,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C栋223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姓名:小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C栋223 

  联系方法:0595-22160909 

    

      附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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