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泉州晚报社文化旅游专栏宣传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告
时间:2019-09-09 11:13 浏览量: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与泉州晚报社文化旅游专栏宣传合作项目,现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有关规定,对本采购项目密封提交响应文件公如下:

一、项目经费

参考往年宣传合作标准,每星期发一期,版面为八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或是需要时发。但是总版面控制在4个整版以内,其中社会部2个版,时政部2个版,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内容要求

1、以专栏的形式,连续刊发。其中,《海丝泉州——全域旅游 美好生活》专栏报道内容紧抓文化旅游业这一爆发点,围绕打造“世界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按照“亮点在古城、厚度在山海、空间在生态连绵带”的全域旅游布局,突出“六大旅游产品”培育计划(即十大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十大旅游特色街区、十大旅游休闲集镇、十大旅游特色村、十大特色旅游风景道、十大旅游度假区),展现泉州打造海丝古港旅游综合体的实质成效,兼顾八仙过海、小岞生活艺术岛、海丝茶源、岵山古镇、石牛山等项目和全市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发展情况,宣传“一城两带六集群”的战略布局和以“海丝泉州”为主打品牌,宣传“一城(古城)、一山(清源山)、一馆(海丝博物馆)、一港(泉州古港)、一台戏”的进展等等。

2、《泉州旅游》专栏则以旅游消费者和市民的角度,关注泉州的文化旅游资源和文化旅游环境。内容可以涵盖历史文化游、滨海生态游、海丝文化游、美丽乡村游、研学旅游、民俗、美食、旅游商品、酒店、旅行社等。报道培育“一中心多点布局”文旅业态,打造“山水田园”生态旅游精品,发展特色旅游镇村,促进“旅游+”“+旅游”产业融合等等,形成浓厚氛围,掀起活动高潮。这些宣传推介必须是官方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的,不涉及企业形象介绍、景区整体介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台旅游宣传措施、安全监管、旅游人才培训、旅游项目建设等等,不包括通告、公告等。宣传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红黑榜”制度,树立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

三、合同签订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完全相符,并有违约责任条款。

四、响应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19912日下午18时,请你单位务必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报送截止时间前送达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逾期提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泉州市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二期交通科研楼C230室

联系方式:曾世彬 0595-22161098、13655939843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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