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与中国新闻社宣传合作项目,现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有关规定,对本采购项目密封提交响应文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经费
参考历年媒体宣传合作标准,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在中国新闻出版社旗下《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欧洲时报》开展宣传合作。其中,《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拟投放1P 软文推广,刊例价为18万元,商议价为13万元;《欧洲时报》拟投放6期专版(每期不少于半版)宣传,刊例价为18万元,商议价为12万元。整体宣传合作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包括采编费、设计费、宣传服务费等)。
二、项目内容要求
年度合作期限内,投放《中国新闻周刊》杂志软文推广1P,在《欧洲时报》开设泉州文旅专版,每两月一期,共6期,每期版面不少于半版;内容由双方共同策划商议,字数3000字以内,图片2-3张。
三、合同签订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完全相符,并有违约责任条款。
四、响应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下午18时,请你单位务必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报送截止时间前送达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逾期提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泉州市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二期交通科研楼C栋230室
联系方式:曾世彬 0595-22161098、13655939843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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