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泉州馆特装方案公开询价的公告
时间:2019-02-21 09:48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第十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拟定于419日至21日在厦门市举行。我局拟组织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酒店、伴手礼商家等参展,整体打造海丝泉州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展位整体设计特装。根据有关规定,拟对展区设计和装修工作面向社会进行征集,评选一家服务商负责第十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泉州馆设计布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第十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展馆设计布展项目,包括设计、布置、施工搭建、安装、调试、撤展及技术服务等。

(一)布展位置:厦门国际会展中心C4馆精品旅游展区

(二)布展面积:共40个展位,总面积361.2㎡(21m×17.2m=361.2,四面开口)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三)时间安排

416-18日(8:30-17:00 布展
417-18日(9:00-17:00 参展商报到
41812:00                   消防安全检查
41909:30                     开馆仪式
419-21日(9:00-17:00 展馆开放
42116:00                    撤展

二、具体要求

(一)展馆整体风格应符合“清新福建 海丝泉州”旅游形象,做到特色鲜明,大气典雅,简约时尚,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和冲击力,兼具功能性和艺术性,以海丝文化、闽南文化为主题,充分展示泉州古城、生态、滨海等旅游资源及人文特色。

(二)展馆共设置展位40个,每个展位配备对应的1个展台2把凳子,其中展台要求能够摆放宣传资料和旅游商品;设置一个单独的旅游商品展示区;结合现场设置独立舞台,用于民俗文化表演、旅游推介等;设置洽谈泡茶区;设置仓库,供各县(市、区)参展商资料存放,且配备专门钥匙。另配备充足的桌子、饮用水、插座等备用,并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各单位配送的宣传材料。

(三)展示内容

LED屏幕(10㎡以上)及高清灯箱展示泉州旅游资源和文化,在主视觉区设置LED显示屏,播放泉州旅游风光片,并配备专业音响等基础设备,用于进行小型节目表演。

(四)其它要求

1、在展馆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场地特装租金、水费、电费等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应完整、细化,应详细标注使用材质和制作成品后的规格、数量等。

3、在投标时提供详细方案,内容应包括设计方案、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进度等。

4、中标人应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参与本项目所有管理、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在确定合作后指派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项目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5、中标人遵循安全第一原则,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安全、保质保量。

6、投标人应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继续修改、完善相关设计方案,并根据招标人最终确定的布展方案及搭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工作。

三、经费要求

(一)费用:

总费用控制在18万元以内,包括设计、布置、施工搭建、安装、调试、撤展及技术服务等。

(二)付款方式:

电汇方式,款项于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中标人应在约定付款日前开具合法正式发票并交付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再依约支付费用。

四、招标形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建询价评标小组,对投标人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综合评分,选取一家项目服务商。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要求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报价、企业资质及分数设置中对应可得分的材料等。

分数设置:

总分(100分)=价格(45分)+方案设计(55分)

其中: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方案设计分主要从主题内容、布局设计、项目施工等方面综合打分。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六、设计方案及报价报送截止时间

2019年3月10日

七、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请投标人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并将纸质版寄送至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娜艳

    电  话:0595-22161098

    邮  箱:447804026@qq.com

    地  址:泉州市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二期交通科研楼D栋南侧四楼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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