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旅发规〔2018〕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知情,按时如实申报,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一、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按项目重点程度排序,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对前两年曾获得过补助的项目且2018年继续补助的,须附项目绩效评价意见),联合上报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
采取项目分配法的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港澳台青少年研学旅行奖励、旅行社入闽旅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采取因素分配法(除旅游宣传营销奖补资金外)的项目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宣传营销奖补资金项目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旅游富民建设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省级已明确补助的数量及额度,请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前期摸底的情况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根据项目类别及项目重要程度排序;已获评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原则上不再支持申报2018年省级特色村项目;结合2018年全市旅游扶贫工作实际,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项目支持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各申报1个。
(二)省级旅游厕所补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省级已明确补助的数量,今年旅游厕所的补助将以A级景区、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和自驾车营地为重点,其中,按省旅发委要求,到2020年底,4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有一个AAA级旅游厕所,4A级景区都具备第三卫生间;四星级以上休闲集镇和特色村至少有一个AA级旅游厕所;其他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
(三)旅行社入闽奖励,通过福建省旅游服务监管平台(http://jianguan.fjta.com)或清新福建智慧旅行社ERP(http://erp.jingdian.com)进行申报。
(四)A级景区奖励、国家级品牌奖、全国百强旅行社奖励根据有关评定文件,经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共同审核后直接下达。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7日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发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省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7〕30号),现对2018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1.竞争性扶持重大项目:采取项目分配法,对全省或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旅游项目予以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武夷新区旅游专项:采取因素分配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夷新区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武夷新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24号)要求,用于符合武夷新区建设规划要求的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采取因素分配法,用于符合《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和总体规划要求的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景区提升:采取项目分配法,根据《福建省百家重点A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提升工程方案(2017-2019年)》(闽旅发规〔2017〕34号文)要求,重点用于4A级以上景区和拟创建4A级以上景区清新指数发布和游客中心、停车场、游步道、标识标牌、厕所、智慧旅游的景区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补助标准50万元。重点扶持长汀县、政和县、松溪县、泰宁县、大田县,梅列区,鼓山的景区提升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自驾车露营地:采取项目分配法,补助符合国家《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GB/T 31710.2-2015)标准要求建设的自驾车露营地,用于露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智慧旅游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每个露营地补助标准50万元。
6.区域标志性项目:采取项目分配法,补助对象为对2017年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区域标志性项目的前期策划规划,国家5A级景区和拟创建5A级景区提升规划(与竞争性扶持重大项目不重复),待项目完成后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采取项目分配法,对符合《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级划分细则》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按照一级、二级、三级的标准,待项目主体完工后,分别给予不超过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补助。
8.旅游交通标识标牌:采取项目分配法,根据《关于推进26家新增4A级以上景区游客公共交通服务标志牌建设的通知》(闽旅发法〔2017〕57号),用于各地旅游部门与省交通厅共同建设的旅游景区公共标识和标志牌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关于下发<关于推进游客公共交通服务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旅法〔2013〕316号)确定,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
9.旅游厕所:采取因素分配法,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的计划数量(附件3),对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并于2018年内建成的旅游厕所予以补助,对新建的旅游厕所每座补助6万元、改扩建的每座补助3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新建的旅游厕所每座补助7万元、改扩建的每座补助4万元)。
10.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采取项目分配法,对评上我省四星级休闲集镇和特色村每个补助20万元(与当年度补助的休闲集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不重复),用于其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厕所、智慧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11.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采取因素分配法,确定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特色村的数量(附件4),用于符合《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建设与服务规范》和《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与服务规范》(闽旅法〔2014〕252号)标准的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厕所、智慧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每个乡村旅游休闲集镇项目补助40万元,每个特色村项目补助20万元。
12.旅游扶贫:采取因素分配法,确定设区市旅游扶贫村的数量(附件5),用于扶持2018年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每个扶贫村补助20万元。重点支持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下党村,建立资产性收益和村属使用权等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到人机制,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漳浦县湖西乡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3.红色旅游:采取因素分配法,确定设区市红色旅游项目的数量(附件6),重点支持创建国家A级景区的和拟创建A级红色旅游景区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标识标牌、智慧旅游等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每个红色旅游景区补助标准30万元。
(二)旅游创优奖励资金
1.旅游品牌奖。对2017-2018年新评定且未获奖励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每家奖励50万元;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景区每家奖励100万元;4A级景区每家奖励30万元。
2.港澳台青少年研学旅行奖励:对组织港澳台青少年来闽研学旅行的旅行社按每人次600元予以奖励;对接受研学交流活动的院校或基地按每次2万元予以补贴(附件7)。
3.金牌导游员和金牌讲解员奖励、旅行社入闽旅游奖励措施另行制定。
(三)旅游品牌宣传资金
1.宣传营销奖补:采取因素分配法,对县(市、区)旅游部门开展“清新福建”旅游品牌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给予奖补(不得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行政公用支出),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家奖补不超过16万元,其他县(市、区)每家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参展补贴:对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部门参加由省旅发委牵头组织的国际、国家或省外旅游节庆、展会活动,由省旅发委统一承担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部门的展位费和布展费。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进展情况、申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2.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1);
3.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施工(规划、策划)合同复印件;
5.与项目施工(规划、策划)合同有关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6. 对前两年获得过补助的项目,由各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或财政部门出具该项目已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建设情况绩效评价报告。
如申请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资金补助,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项目施工许可证或职能部门批准建设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主体完工报告复印件。
(二)申报旅游创优奖励资金,根据有关申报和评定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三)申报旅游品牌宣传资金营销奖补,须向所在地的旅游和财政部门提供宣传营销申请报告(包括开展营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及成效等内容)及开展营销活动的有关合同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以上(一)、(二)、(三)款所列的材料,均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一份,共一式两份。
2.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财政局。
3.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财政局审核后,对采取因素分配法的资金项目,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财政局核定下达资金;对采取项目分配法的资金项目,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财政局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以联合发文形式连同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1),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按重要程度排序),相关申报材料各一份(对前两年曾获得过补助的项目且2018年继续补助的,须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共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旅发委、省财政厅。
4.对采取项目分配法的资金项目,由省旅发委、省财政厅共同审核,确定金额后下达。
(二)旅游创优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1.旅游品牌奖,根据有关评定文件,由省旅发委、省财政厅共同审核,确定金额后下达。
2.港澳台青少年研学旅行奖励,根据有关奖励申报指南(附件7),由省旅发委、省财政厅共同审核,确定金额后下达。
(三)旅游品牌宣传资金营销奖补,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1.各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财政部门申请营销奖补,并提供第二点第(三)款所列申报材料;
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定金额后直接下达资金。
四、其他要求
(一)重点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财政部门应要求所在地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至少申报1个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一个项目仅可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申请景区提升、自驾车露营地、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乡村旅游提升工程、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红色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的其中厕所建设项目,不再予以旅游厕所资金补助。4A级以上的景区提升项目在2017-2019年度只补助一次。
(三)支持创建A级红色旅游景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8年红色旅游项目资金中,要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资金用于支持A级红色旅游景区项目建设。
(四)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的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应全部纳入省级旅游项目库管理系统;未纳入系统的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如特殊情况确需补助的,须附各地市旅游和财政部门的书面情况说明报告。
(五)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所在地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并做好所在地潜在申报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六)严格按时申报及报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应按照以下时限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和进行项目备案:采取项目分配法的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港澳台青少年研学旅行奖励、旅行社入闽旅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旅游品牌奖资金项目无需申报。采取因素分配法(除武夷新区、平潭国际旅游岛专项、旅游宣传营销奖补资金外)的项目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武夷新区、平潭国际旅游岛专项、宣传营销奖补资金项目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七)加强规范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省旅发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省级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进一步优化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项目分配法的资金项目及对应审核部门(省旅发委)。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产业处(第1、5项,第6项中的区域标志性项目的前期策划规划);法规处(第7、8、10项);规财处(第4项、第6项中的5A级和拟创建5A级景区提升规划);旅游创优奖励资金项目:规财处(第1项);港澳台处(第2项);金牌导游员和金牌讲解员奖励由行管处负责;旅行社入闽旅游奖励由省旅游质监所负责。
联系人: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规财处:王天朗 联系电话:0591-87612018
邮箱:378093899@qq.com
福建省财政厅
外经处:林明球 联系电话:0591-87097750
邮箱:421074571@qq.com
附件:1.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2.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
3.各市(区)2018年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数
4.各市(区)2018年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特色村数
5.各市(区)2018年省级旅游扶贫村数
6.各市(区)2018年省级红色旅游项目数
7.2018年度港澳台青少年入闽研学旅行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旅游局制
目 录
一、申请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推荐意见…………………14
二、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15-16
三、填报说明……………………………………………17
一、申请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推荐意见
省旅游局、省财政厅: 根据《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经 县(市、区)旅游局会同财政局初审,拟同意 项目申请省级旅游专项资金补助 万元,请审批。
县(市、区)
旅发委(旅游局) 财政局 (盖章) (盖章) 局长(签名) 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旅发委 财政局 (盖章) (盖章) 主任(签名) 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二、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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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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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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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1、景区提升 ( ); 2、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 ); 3、自驾车露营地 ( ); 4、区域标志性项目 ( ); 5、旅游交通标识标牌 ( ); 6、乡村旅游提升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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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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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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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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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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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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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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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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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单 位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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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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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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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资料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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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景区提升 □ 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 自驾车露营地 □ 区域标志性项目 □ 旅游交通标识标牌 □ 乡村旅游提升工程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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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已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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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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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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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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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体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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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任务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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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说明
1.项目总投资,指根据规划确定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2.实际已投资,指项目在申报年度前已经投入的资金。
3.年度计划投资,指项目申报年度预计投入的资金。
4.项目开工时间,指项目启动主体建设(不含土地平整)的时间。
5.项目完工时间,指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
6.项目总体概况及年度任务进展情况,指规划建成项目的总体情况,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申报年度建设的重点任务以及进展情况。
附件2
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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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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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资金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截止目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
总投资额 |
申请补助金额 |
项目建设单位 |
各设区市审核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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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根据项目类别及项目重要程度按顺序排列,项目申报个数不得超过申报通知有关规定。 |
附件3
各市(区)2018年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数
2018年省级旅游厕所项目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根据2018年计划建设数量予以拨付。具体情况及安排详见下表:
市(区) |
要求2018年各地建设数量(座) |
福州市 |
新建41 改扩建21 |
漳州市 |
新建50 改扩建6 |
泉州市 |
新建58 改扩建18 |
三明市 |
新建108 改扩建27 |
莆田市 |
新建32 改扩建17 |
南平市 |
新建58 改扩建10 |
龙岩市 |
新建97 改扩建22 |
宁德市 |
新建110 改扩建21 |
平潭 |
新建2 改扩建0 |
合计 |
新建556 改扩建142 |
附件4
各市(区)2018年乡村旅游休闲集镇
和特色村数
2018年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项目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根据截至2017年底各地(不含厦门)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建设完成及计划建设数量予以拨付。2018年计划建成10个乡村旅游休闲集镇、15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具体情况及安排详见下表:
市(区) |
要求2018年各地建设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数量(个) |
要求2018年各地建设乡村旅游特色村数量(个) |
福州市 |
2 |
20 |
漳州市 |
1 |
20 |
泉州市 |
0 |
20 |
三明市 |
2 |
20 |
莆田市 |
1 |
12 |
南平市 |
0 |
18 |
龙岩市 |
2 |
18 |
宁德市 |
2 |
20 |
平潭 |
0 |
2 |
合计 |
10 |
150 |
附件5
各市(区)2018年省级旅游扶贫村数
2018年省级旅游扶贫村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根据2018年省级旅游扶贫工作任务予以拨付。具体情况及安排详见下表:
市(区) |
要求2018年各地建设数量(个) |
福州市 |
3 |
漳州市 |
4(含湖西乡) |
泉州市 |
3 |
三明市 |
16 |
莆田市 |
2 |
南平市 |
3 |
龙岩市 |
4 |
宁德市 |
17(含下党村) |
合计 |
52 |
附件6
各市(区)2018年省级红色旅游项目数
2018年省级红色旅游项目采取因素分配法,根据2015至2017年建设完工数量、2017年(截至2017年10月)红色经典景区和国家A级景区工作推进情况予以拨付。具体情况及安排详见下表:
市(区) |
要求2018年各地建设数量(个) |
福州市 |
3 |
漳州市 |
4 |
泉州市 |
3 |
三明市 |
9 |
莆田市 |
3 |
南平市 |
7 |
龙岩市 |
12 |
宁德市 |
8 |
平潭 |
1 |
合计 |
50 |
附件7
2018年度港澳台青少年入闽研学旅行
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化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港澳台青少年赴内地(大陆)游学3.0工程,开拓闽港澳台旅游合作新空间,吸引更多的港澳台青少年来闽研学旅行、交流互动,进一步巩固港澳台入境旅游市场,制定2018年度鼓励港澳台青少年入闽研学旅行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港澳台旅行社及有关研学旅行机构;接受研学交流活动的院校或基地。
二、奖励标准及规模
(一)奖励标准:组织港澳台青少年入闽研学旅行团组人员按600元/人次给予奖励;对接受研学交流活动的院校或基地按2万元/次给予补贴。
(二)奖励规模:奖励资金总额为220万元,奖励总人次规模上限为3000人次。
三、申报奖励条件
(一)关于参团人员。原则上每团约40名青少年,年龄在8-29周岁,应优先选择港澳台中高等院校学生。且每批团组中原则上应有25%人员以上为首次入闽,随团老师比例原则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组团工作人员原则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由于区域优势原因,金门马祖团组出境多数选择厦门或福州出境为首选,故将金门马祖师生入闽研学旅行团组列为特别区域,不受首次入闽人员比列限制予以奖励。
(二)关于研学行程。研学行程需在闽境内跨两个地区以上,至少安排5天以上行程(可包含金门或马祖1天),至少参访游览一家传统特色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闽都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闽台文化)景区(点)。
(三)关于研学交流。鼓励到研学旅行基地、两岸交流基地(由国家旅游局、教育部认定的,或省旅发委、省教育厅认定的)组织开展交流活动,鼓励与福建院校(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学)开展座谈、校园观光、联谊等交流活动。
(四)关于研学时间。入闽开展研学的时间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报告(作为封面,加盖港澳台地区组团单位或机构公章。报告具体内容见第五点申报流程)
(二)港澳台院校提供的人员名单(加盖院校公章);
(三)往返交通票据或证明(大巴车除外),如航空公司的电子客票,船务公司出具的船票证明等;如无法提供车船票据证明,可提供双方协议和账目往来证明作为依据;
(四)研学行程安排(加盖旅行社公章);
(五)港澳台地区组团单位或机构为团员购买的保险单据复印件;
(六)港澳台地区组团单位或机构和福建省内旅行社的合作协议或接待协议复印件;
(七)港澳台地区组团单位或机构须在申报前与福建省旅发委签订委托组团协议(一式三份);
(八)港澳台旅行社及有关游学机构或组织委托地接社福建省内旅行社代收奖励款项的委托书;
(九)受委托的福建省内旅行社向福建省旅发委开具的申请奖励的有效发票(发票抬头: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内容开具综合费,备注:港澳或台湾青少年入闽研学活动);
(十)受委托的福建省内旅行社须在行程结束后提供3-5分钟研学活动视频,精选5张活动画面的高清照片,照片须体现“清新福建”主题条幅等。
(十一)接待研学旅行院校或基地不需申报材料,根据旅行社提供的材料,由省财政厅、省旅发委统一审核后发放奖励。
五、申报流程
(一)受委托的福建省内旅行社需指定专人办理,在申报材料上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团组出发前7天向福建省旅发委提交电子版申请奖励报告(含研学团组的院校名称、人员规模、行程安排、福建接待社、福建交流院校名称等内容)、团组人员名单和具体行程安排报备。
(二)提交申请报告后按市场化运作,开展入闽研学事宜。
(三)研学行程结束后7日内向福建省旅发委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四)省旅发委对申请奖励单位采取一团一报一核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团组中首次入闽的名单以抽查方式进行核实。
(五)省旅发委、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获得奖励单位、团组人数、奖励金额,并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年度拨付奖励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奖励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以申请奖励报告作为封面,提交的材料须依次标上序号后按照序列相应附后。申报材料须按要求一次性规范提供齐全,不规范不齐全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入闽研学奖励申报机构或单位不得虚报、冒领奖励资金。如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已下拨的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旅发委予以收回,并取消今后所有奖励的申报资格。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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