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4-12-29 10:18 浏览量:

各县(市、区)旅游局、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加强全市旅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及近期出台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提升”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提升工作方案,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2. 根据全省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旅游行业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标准化建设提升的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要求是:全市旅游行业企业对照“国标”或“省标”进行提升,2014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到2016年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业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分属30个行业领域之一,应分别统计。)

3.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首报时间为1225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基础台账(附件3)报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同时,每年61日和1210日分别将本地区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人:王明星,电话:22160978,邮箱:44179506@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旅行社)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星级饭店)

      3.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基础台账

      4.饭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国标)

      5.福建省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014版)

 

 

 

泉州市旅游局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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