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游散艺人管理 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来源:惠安县文体旅局 时间:2020-10-27 15:47 浏览量:

  近日,我县出台《惠安县规范民间游散艺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2012月起施行,施行两年,积极探索、规范我县民间游散艺人监督管理工作,引导鼓励扶持合法组团,维护民间演出市场秩序,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的良好格局。 一、明晰监管对象。暂行规定所称的民间游散艺人,是在惠安县行政区域内长期从事民间民俗文艺表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戏剧、歌舞、曲艺、器乐等)的个人,或由相对固定的多个民间游散艺人根据演出需要临时组成的班组。暂行规定所管理的对象仅限于民间民俗活动举办所聘请的有偿性演出队伍,既区别于公司、社团、组织、机构等团体因各种需要临时组织的演艺队伍,也不同于歌舞娱乐场所、文化创意单位、旅游景区点、乡村农家乐文旅场所内部举行的演艺活动。 

  

  二、保障演艺安全。暂行规定中不仅明确了监管对象,还对演出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员、器械、场地、设施等进行了规定。间婚丧喜庆事主对演出安全、秩序负直接责任,配合镇村巡查人员和行政执法机关对演出安全、秩序、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民间游散艺人对演出资质、演出内容以及由其负责提供的器材、设施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充分保障了演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规范演出行为。一是织密“组织网”,掌握基础信息。202010月至12月,各镇深入开展民间游散艺人调查摸底工作,收集《惠安县民间游散艺人(班组)信息备案表》做好信息登记造册、动态管理,上报县文旅局备案,今后不在名册内的演出团队和个人不得从事民俗演出活动二是加大技术运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县文旅局负责加大技术手段应用,建立智慧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做到信息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监管服务相结合。民间游散艺人的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属地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原则,鼓励扶持合法、依法整治非法监管与服务齐头并进,切实管理好民间民俗演出市场。县文旅局积极引导民间游散艺人成立演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支持民间游散艺人联合成立、依法登记为文艺表演团体,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逐步提高我县文化演艺事业服务环境 

  五、加强执法检查。民俗演艺活动不仅要合法,更要合理。以往,演艺市场时有乱象,丧葬仪式中的吹奏曲目不合事宜、不合时宜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暂行规定中特别制定了丧仪吹奏曲目指导规则,制止丧葬演出奏喜乐不良行为,加强农村演出活动的监管,支持符合民间民俗礼仪的演出行为,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另外,县文旅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对未登记在册、2年内擅自违规从事演出被巡查发现3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淫秽、封建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演出行为,活动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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